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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首部“学术宪章”问世

2004-08-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丰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6日电教育部今天发布了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教育部将着手起草《〈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实施细则》,各高校也要制订本校的学术规范实施细则,以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

尽管被学者称为中国学术界第一部“学术宪章”的《规范》只是一部自律性守则,但以维护学术尊严、净化学术环境、保护学术成果、提高学术质量为己任,《规范》对于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无疑意义重大。长期以来,人文社科界系统、切实可行的学术规范的空白使为数众多的学人甚至对何为学术规范知之甚少,此次公布的《规范》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语规范均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对于引文,《规范》要求,“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对学术成果署名混乱的问题,《规范》也作出约束,“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规范》对基础研究成果和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提出了不同的标准和尺度,“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历时三年,数易其稿的《规范》不仅将有助于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同时也将有助于改进高校学术素质教育,维护高校学术共同体的国内国际形象,有助于学术积累、学术对话、学术合作与学术创新。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要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规范》的学习贯彻,同时大力开展学术规范教育。他强调,学术规范应当成为高校人才培养,特别是研究生与学位教育的最基本的学术入门课程。有条件的大学还要争取开设学术规范的系统课程或系列学术讲座。

另据透露,具有法律效力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知识产权条例》目前正在起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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