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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入学

2004-08-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沈阳8月27日电(记者苗家生) 辽宁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为此,该省日前对高校助学贷款政策做了较大调整,确保每一名贫困学生顺利入学。

辽宁省目前有两种助学贷款,一种是农村生源地助学贷款,另一种是国家助学贷款。今年,辽宁省在开展两种助学贷款的同时,对有关

政策进行了调整 2004年考上大学属农村户口的贫困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其毕业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审核提出名单;被列入贷款对象的学生必须提供具备代偿还能力的担保人,担保人要出具责任承诺书并经经办银行认可;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发生的贷款利息由贷款人自付。未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农村贫困学生,可到其考入高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考上大学且属城镇户口的贫困学生和现已在校的贫困学生,开学后均可在就读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今年,辽宁省助学贷款政策调整的另一个显著变化是 政府将与银行共同承担风险。其中,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行将由原来的4家银行改为实行招投标制确定经办行的办法。

辽宁省教育厅还要求各高校设立绿色通道,对贫困学生不能及时交纳入学费用的,要先办理入学手续,让其按时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学,并对入学后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资助,决不让一名考上大学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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