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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拆迁新政”保障群众利益

2004-08-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徐机玲、周放 我有话说

新华社南京8月28日电 针对城市拆迁中的突出矛盾,南京市发动市民和专家共同参与修订了具有“市场+保障”特色的”拆迁新政”,逐渐形成依法拆迁的良好社会氛围。今年已拆迁的24个项目,涉及3000多户居民和157个单位,没有发生一起对立、冲突和上访事件。

当前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常常遇到这

样的难点:拆迁补偿标准与房地产市场价差距较大;由拆迁引发一些群众生活、就业困难。南京市委、市政府深入研究拆迁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各方专家按照市场化原则修改完善《南京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并于去年底将讨论稿向社会公示。短短10天,全市就有20多万人次点击政府网站,踊跃参与“新拆迁法”的讨论。广大市民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多种形式,共提出各种意见、建议1558条,其中有三分之一的意见被采纳。

南京市副市长戴永宁介绍说,今年2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南京“拆迁新政”,是对以往拆迁政策的重大调整和工作方式的重大转变,充分体现了“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地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科学合理地调整了房屋拆迁利益格局,使被拆迁群众在拆迁中受益,在城市建设中受益。

“新政”最引人注目的是实行拆迁市场化补偿,将以往由政府按土地级别定价改为经市场化评估定价,使拆迁补偿标准与现行的房地产市场接轨。针对一些被拆迁者住房面积小、收入少的实际困难,“新拆迁法”制定了拆迁补偿最低单价(每平方米补偿价不得低于2000元)和最低总额保障(每户补偿总额不得低于7.2万元)两条托底保障线,使困难户也能买到小套型的经济适用房。从今年按“新政”实施的拆迁项目情况看,经市场化评估的拆迁补偿价,均高于原地级差价补偿额的15%以上,被拆迁群众基本上能通过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得到住房安置。

“新政”还明确规范了与拆迁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拆迁人、拆迁评估机构、拆迁实施单位、拆迁施工队伍等5大主体的职责和行为,并以此建起依法规范操作、相互监督制约的拆迁市场化运作机制。在今年实施的九华山、燕子矶、中山陵等20多个拆迁项目中,行政手段已不再参与补偿价格制定、拆迁谈判等具体事务,但政府却加强了对拆迁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对贫困户的帮扶,实现了“平安拆迁”。

推进拆迁市场化的同时,南京通过实施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和廉租房的“三房”工程建设,建立了分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近两年,全市共兴建28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90万平方米的中低价商品房,建成和储备了1000套廉租房。拆迁困难户可依据各自条件,申购经济适用房或中低价商品房;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由政府提供廉租房,确保每一户被拆迁居民都能买得起房,租得到房。

为解决拆迁群众在异地安置时的生活困难,南京市构建起包括就业、入学、医疗、低保等多方面的综合保障体系。教育部门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向因拆迁转学的学生收取择校费,市政交通部门迅速扩展延伸城郊公交线路,规划建设部门不断完善教育、医疗机构布局,区街政府将“为拆迁困难户转接低保、安排再就业”作为重要工作。宏观调控进一步推动南京统筹协调城市发展,正确处理好拆迁规模与城市建设的关系、拆迁与房地产市场的关系。今年上半年,南京新批拆迁项目24个,其中75%是市政工程和危旧房改造项目,涉及拆迁居民户比去年同期下降46%。合理控制拆迁规模,促进了房地产供需平衡和房价稳定,从根本上维护了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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