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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2004-08-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王黎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人事部29日联合发出表彰决定 授予张建国等48名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追授任长霞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等31个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集体”荣誉称号(名单见光明网主页――编者)。

受到表彰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是全国近500万公务员的优秀代表。他们以优异的成绩和良好的作风,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赞誉,展现了新时期广大公务员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表彰决定指出,近年来,全国广大公务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锐意进取,依法行政,扎实工作,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表彰决定要求,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全国广大公务员要以受到表彰的公务员个人和集体为榜样,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执政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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