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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确立对民主政治建设意义重大

2004-09-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善璧 我有话说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982年,在邓小平领导下,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基本职能正式写入政协章程,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1.从民主监督的形成过程看,它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制度形式,是邓小平民

主政治理论的创新成果。中国共产党要接受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广大群众的监督,这一思想毛泽东在延安就已经提出。1956年4月,他明确提出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这是毛泽东同志对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创造性的伟大贡献,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理论依据。邓小平同志一贯重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强调为“党外民主人士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指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他强调“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相互监督”,“人民政协是我们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邓小平把政治协商和相互监督作为我国政治体制中的一种民主制度形式予以定位,这是对毛泽东八字方针的继承和发展,实现了从方针政策到制度安排的创新,也使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相互监督发展为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方式进行的民主监督,监督的领域、对象、内容都有了新的拓展。

2.从民主监督的特点来看,它体现了邓小平的民主思想,有利于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的监督,本质上讲是一种民主权利、民主形式和民主渠道。它不是权力对权力的制衡,而是民主对权力的约束,有其鲜明的特点:一是民主的广泛性。人民政协几乎囊括了社会各个界别、各个方面的代表人士。在这里,各界各方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都能得到充分表达,对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都能参与协商讨论,提出批评、建议;在保障多数人民主权利的同时,又可以照顾到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体现了我国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二是民主的包容性。在政协组织中,各种意见甚至不同的意见都可以发表,只要是合理的意见和要求,都会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与采纳。这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特色和优势的体现。三是民主的有序性。人民政协的民主是一种有序的民主,民主监督是一种有组织的监督。这种监督形式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与加强对党的监督的统一,有利于发扬政治民主与维护政治秩序的统一,有利于在团结稳定的前提下发扬民主,在发扬民主的过程中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

3.从民主监督的实践来看,它在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拓宽了民主渠道,有利于党委、政府充分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二是通过反映社会各阶层的要求和愿望,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更能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三是有利于各民主党派参政作用的发挥,促进基本政治制度的完善,更好地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安定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政治环境。四是这种监督有利于我们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实践表明,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与邓小平的设计和期望相一致,与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相一致。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重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必须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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