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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知识产权之战

2004-09-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 钟丽颖 本报记者 吴春燕 我有话说

随着中国制造的商品走向国际市场的脚步越来越快,知识产权之战愈演愈烈。最近,记者从广州市社科联举行的知识产权讲座上获悉,从1998年到2003年,我国知识产权诉讼案共有2万多件,比前5年增加了40%,至2003年的头10个月就已有5750件知识产权诉讼案,比2002年全年增加了25%。面对知识产权之战,是应诉还是逃避?让我

们来细辨利弊。

慢一拍痛失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的所有权。它包括专利、商标以及版权等等。知识产权来之不易,但若不及时保护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将会为此付出惨痛代价,一个不及时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企业将无法和其它重视知识产权的市场主体进行竞争。

五粮液酒品牌的知名度在国内已经很高,仅其标识价值就已经达到269亿元人民币。但却有人在韩国提前将该标识进行了注册,于是,五粮液标识几乎将永远无法在韩国境内使用了。

我国的中药种类中有一种叫做“青蒿素制剂”,由于生产者们没有在国外获得对这种制剂的产权保护,现已有其他国家的20多种类似制剂获得了专利,如果我国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出口到这些国家,就必须向这些国家交纳大量的版税。

中国的DVD播放机制造商们已被别国生产者起诉侵犯专利权,结果是DVD生产商们须为每台播放机交付10美元的使用费,在专利保护期间所交付的费用达到数十亿元人民币。

……

据统计,2003年一年当中,中国提交的专利申请已达30多万件,比2002年增加了20%,但由中国企业提交的申请,却只占其中的一小半。企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积极应诉减少损失

“中国制造”的商品不断跨洋过海,走向国际市场,面对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也逐渐增多。然而,一项针对中国企业展开的知识产权调查显示,一些国内企业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不知所措,参加应诉的企业少之又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回避等软弱姿态,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在广州社科联举行的此次知识产权讲座上,一些知识产权专家提出忠告:中国企业不必惧怕大的国际知识产权官司,一定要积极应诉,因为即使最终败诉,应诉与否在最终赔偿上差别极大,只要企业应诉都能大大减小最终的经济损失。

同时,一些专家呼吁,我们在使知识产权本身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也必须采取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法律措施,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制。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必然使中国的企业被更多地推向市场,它们可能会对国内市场上其他企业的垄断行为束手无策,而在国外市场上的行为却处处受到严格的反垄断法规制。因此,无论出于维护国内的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还是为了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国应该建立起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法律制度。

“阳光下的一切”均可被授予专利

荡秋千是谁都知道的,可为荡秋千的方法申请专利却是闻所未闻的。2002年,一种特别的荡秋千的方法(横着荡)在美国获得了专利。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榜样。

过去20年里,专利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其目的在于鼓励创新投资、促进知识的传播,推动专利技术的运用和实施。为了强化专利保护,专利政策强化了专利权人的独占权、扩大了专利权的涵盖范围,使专利权的实施变得更为容易。虽然,不同法域的扩展程度不尽相同,但专利保护的主题已经被扩展到生物技术和软件等新领域。一些成员国修改了法律或实施了新政策,来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申请专利以及进行权利许可的行为;专利申请程序已经变得更为灵活,费用降低。国际上,一些成员国还设立了专门处理专利事务的法庭。

企业在申请专利前先进行一下专利检索,寻找是否已有类似的专利,专利申请表中对专利的描述要具有一定的新颖性,这样能缩短申请专利的时间,申请范围也不要写得太广。一般情况下,从申请到授权约需2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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