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非典之祸与车祸

2004-09-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主笔:张翼 我有话说

据公安部交管局通报,今年1至7月,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累计受理道路交通事故297248起,这些事故共造成58384人死亡、255663人受伤。

自2001年以来,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人以上,相当于每天掉下来一架飞机。这样的数字怎能不让人震惊。

最近读到一篇署名为北京大学教授皓宗的文章,指出

“去年的SARS在中国造成的死亡人数,还不到当年车祸死亡人数的零头。”并由此得出结论:“车祸比非典更可怕”。

的确,车祸与非典有着惊人相似的凶恶面目 其一是它们都能迅速夺去人类最宝贵的生命;其二是如果不加以强力遏制,它们都将蔓延开来,对人类造成巨大的伤害。

但非典之所以令人谈之色变,是因为我们虽然投入了很多科研力量,至今却仍未彻底搞清它到底从何而来,最有效的疫苗哪天可以诞生。非典的凶残和对生命的威胁远在车祸之上。

那么,非典造成的死亡为什么能远远小于车祸造成的死亡?根本原因在于整个社会对待两者的态度有巨大的反差。

想当初,非典在短时期内的快速传播曾经使很多人感到面临生命的危胁,而转机不是由于政府为非典死伤人员找到了巨额赔偿的买单者,是政府找到了制止非典扩散的最有效的办法―――隔离和消毒,并不遗余力、反反复复地宣传,动用各种手段使不知道或知道而不想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立刻执行。

在当时,每一寸有可能传播病毒的土地都被喷上了强力消毒液,每一缕有可能传播病毒的空气中都散发着刺鼻的药水味,每一个公民都被赋予防范非典的责任和义务。正是所有人的参与,调动一切可能的和必要的社会力量构筑起“长城”,从各个环节不惜一切代价地遏制,才会有战胜非典的时刻。否则,我们要付出的生命代价还会是皓宗教授所说的“车祸死亡人数的零头”吗?

而我国对待车祸的态度又是怎样的呢?

在一些地方的个别路段,由于存在道路设计缺陷恶性交通事故屡发,被称为“死亡谷”、“死亡坡”,却不能立刻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甚至要在多年之后才开始治理;由于超速、超载经常发生的重大交通死亡案,一次就会夺去十几甚至几十人的生命,却未见使违法者惊惧的严厉惩处。

本来,比之非典,车祸要好对付得多。因为我们可以揪出它的元凶,对症下药。据粗略统计,在我国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中,各种交通违章占90%以上。毫无疑问,违章是车祸最主要的制造者。所有人都严格遵章守法就有可能避免大部分车祸的发生。从而真正实现保护生命的目的。

但现实是怎样的呢 许多人对交通法规所知甚少或明知故违,或因道路通行设施不合理而不得不违,或因交通标识不清而无意而违。而对于“所有交通违法都有可能使违法者本人和他(她)所接触到的人付出生命的代价”这个问题有多少人真正认识到了,又时刻放在心上了?

正在进行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如何进一步细化的讨论中,一些人不是在讨论如何使守法意识进一步加强,如何从多方面努力减少车祸的发生,而是要设置一些特殊人群,使之超脱于守法之外。

试问,与非典的战争中,有没有谁可以例外,借口自己无知,或借口自己是“弱者”,而无视防范非典的纪律,并在自己的错误导致死亡后而得到巨额赔偿 事实上,早有专家提出,让没有任何违法违章行为的开车人为违法行人付出巨额赔偿对减少车祸没有任何意义,甚至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从政府部门来说,广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和管理,治理和防范违章以及建立相应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体系当然比简单地划定开车人承担巨额赔偿要困难得多。

但有一点必须明确,在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省心省力又能真正解决问题的好事是没有的,如果中国不下决心解决日益严重的车祸问题,像当初直面非典一样地直面汽车社会必须面对的各种矛盾和不适应症,难免有一天“车祸”真的会“比非典更可怕”。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