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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交易发展的“信任”基础

2004-09-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吕庆华 我有话说

中外社会科学界对“信任”的研究大体有五种取向:一是把“信任”看作一个由外界刺激决定的因变量,人际信任取决于情境刺激的个体心理反应;二是把“信任”理解为个人品格的体现,社会后天习得形成人的品格特质;三是把“信任”看作人际关系中理性算计和情感关联所决定的人际态度,理性算计形成认识性信任,情感关联

形成情感性信任,社会交往的变迁会使前者增强后者减弱;四是把“信任”理解为社会制度(产权制度)的产物,是建立在理性法规制度基础上的一种社会现象;五是把“信任”归结为文化传统规范的产物,是建立在道德、习俗、宗教基础上的一种社会现象。

心理学家采用前两种取向。他们往往依照心理学的研究模式,把“信任”理解为个人的心理事件而不考虑社会交往因素,有失偏颇。社会学家多采用后三种取向,认为“信任”是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维度,是与社会结构和文明规范紧密相关的社会现象。经济学家对“信任”的理解接近后两种取向,但各自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如张维迎等强调“信任”的理性基础和制度产权基础,而福山则强调“信任”的文化道德基础。李向阳在《企业信誉、企业行为与市场机制》一书中把“信任”分为个人信任和集体信任,认为个人信任更多地取决于一个社会的文化、历史、道德和经济发展水平等等状况,集体信任要以个人信任为基础,但并不等于个人信任的总加,而它的实现还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根据李向阳的区分可以看出,福山讨论的社会信任度,源于社会成员的个体行为,接近个人信任,而张维迎关注的是集体(企业)信任。事实上,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等已将制度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其中不成文法主要由民族传统、信仰、风俗、习惯等构成,已巧妙地把文化价值观纳入经济学研究的视野。郑也夫则从当代生物学、博弈论、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中吸收思想营养,系统讨论了人类信任行为的生物学根源、心理根源、制度基础(理性)以及文化基础(习俗)。他阐释了信任结构的历史性、文化性特点,认为传统社会以私人信任为主,现代社会则更依赖于系统信任或社会信任。同时,他又认为,信任是交换与交流的媒介,媒介可以有种种形式:介绍人、信物、誓言、抵押,也可以不依据这些形式,但其本质是信任感。

综上所论,可见信任是交换与交流的媒介,也是商业本质、职能及其实现形式得以确证的重要前提条件,或者说,信任是商业媒介的媒介。商业交易主体的信任基础建构,是繁荣商业、扩大内需、发展经济的根本举措。稳定商业交易关系,实现长期利益最大化,除了产权、契约、管理等方式外,根本的方式是商业交易主体的信任建构。信任作为商业交易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在商业经济实践中将发挥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促进商业交易双方达成盈利性交易合约,提高成效率;二是增进不同文化价值背景的商业交易双方的相互理解和适应,建立长期的交易合作关系,节省交易成本。

商业交易,从自由馈赠、沉默交易、朝贡交易等物物交换以及以货币为媒介的产销合一的简单流通发展而来,体现了人类社会交易的文明演进状况。它是一种“为卖而买”、实现社会再生产正常循环的特殊买卖活动。恩格斯一方面解说了商业交易的互利性前提,认为“就事物的本性而言,总的说来商业对它的一切参加者都是有利的”;另一方面又说明了商业交易的“人道基础”也就是信任基础。正如他说:“亚当・斯密证明了商业本质中就有人道的基础。”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规模的扩大,流通物质技术条件的提高,以及社会信用和信任度的提高,商业交易形式在不断创新。如从现金交易发展到支票交易,再发展到电子货币交易;从现货交易发展到期货交易;从现款交易发展到信用交易,再发展到租赁交易、补偿交易、易货交易等;从经销发展到代理,再发展到信托交易、经纪交易、寄售交易、许可证交易等;从批发零售的店铺交易发展到邮购交易等无店铺交易,再发展到互联网虚拟交易等。商业交易方式的每一步创新,都伴随着社会信任度提升,从初始的基于个人的、小范围的人际信任发展到大范围的甚至是世界性的社会信任、系统信任或制度信任。相应地,信任的运作手段也从情感(人际关系)手段趋向于法制(规则、契约)手段。商业交易方式的创新程度与信任结构演进是呈正相关的,因而偏离信任基础的商业交易创新往往要失败。近年商业流通领域信用不足、市场失序的事例,以及中国明清十大商帮尤其是徽商、晋商的兴衰历史事例,都可以证明:商业交易方式的创新程度取决于信任结构从人际信任向制度信任演化的进程,商业经济发展的基础制度是信任制度。因此,现代社会的信用交易、期货交易、网络交易、代理交易等创新(衍生)交易方式的发展,无疑要立足于商业组织的信任基础建构。

由此还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首先,商业交易方式的创新和衍生离不开信任基础尤其是社会信用基础的长期构建,现代商业交易方式的发展状况则是测量社会信任度的晴雨表。其次,商业企业是商业交易运行的信任载体,作为信任载体的商业企业必须符合产权主体明确、企业所有权能够有偿转让、企业进退自由三个基本条件。第三,信任结构从重人情到重制度的变迁,促使了商业交易的扩展、市场时空的延伸,促进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扩大。第四,商业交易信任基础的建构必须有良好的法制环境和适度的政府行为。民商法制的建设、以促进商业交易信任构建为目的的政府规制、产业中介组织的发展以及市场化取向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是构建商业交易信任基础的重要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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