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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政治文明建设

2004-09-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周宇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里所谓政治文明,就是指人们在改造社会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政治成果的总和。政治文明是社会文明的关键,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政治文明包括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政治关系文明和政治行为文

明。由于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因此,无论是政治意识文明建设、政治制度文明建设,还是政治关系文明建设、政治行为文明建设,都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可以这样说,思想政治工作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是政治意识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

政治意识文明又称精神领域的政治文明。它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内容,规定着政治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高度的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要求人们具有健康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心理,也就是要求人们具有较高的政治意识文明。政治意识主要包括政治思想、价值观念、民主意识、法纪观念、政治舆论、政治认同感、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等。社会主义政治意识文明建设最根本的是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头脑,从而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政治理想和信念。这个过程实质上就是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在政治文明建设过程中,只有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先进思想和科学理论,使其成为社会主流政治文化的旗帜,才能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素质,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良好的典范,从而在整体上提高整个民族的政治意识文明程度。可以说,思想政治工作是政治意识文明建设中的一项核心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意识文明的重要思想基础。

思想政治工作是政治制度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

建设高度的政治制度文明,就是要在依法治国、保持政治稳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而要建设高度的政治制度文明,就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的大力支持。这是因为:其一,思想政治工作是依法治国的有效途径。依法治国是政治制度文明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本身就是一个“良法”―――“守法”―――“执法”的运行过程。“良法”即法律必须体现确定和公认的原则、规范和理想,而“良法”的运筹过程必然是通过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来形成共同政治理想的过程。“守法”是法制社会得以建立、能够良性运行的社会心理基础,它又有“外在守法”与“内在守法”之分,“内在守法”是法律主体自觉认同法律而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思想政治工作正是实现“内在守法”的主要途径。“执法”即谁掌握权力和权力怎样被掌握、怎样被行使。在这个过程中,占据至高无上地位的不是法律规则本身,而是那些通过法律的方式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执法者,因为宪法和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从而就有了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它的存在赋予了法律一定的灵活性,但同时也给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的个人化操作提供了便利。因此,正确地运用宪法和法律,真正做到依法治国,除了要切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来处理案件外,还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来帮助执法者形成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以及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等。可见,在依法治国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是使公民树立对法律的认同观念、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的重要保证和有效途径。其二,思想政治工作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精神动力。政治体制改革,不仅要求改革臃肿的行政机构、僵化的干部人事制度等,而且要求改革人们头脑中的陈腐观念,树立适应新政治体制的新思想、新观念,它是一个探索的过程。任何政治体制都是与一定的政治观念、政治思想相适应的,是在一定的思想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而要使全社会形成先进的政治体制改革观念,就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的大力加强。可以说,思想政治工作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强大精神动力。

思想政治工作是政治关系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

建设高度的政治关系文明,就是要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基础上,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在党的领导与人民群众之间、个人意志与法律之间以及个人与国家之间建立起合理、协调的新型政治关系。要建设高度的政治关系文明,同样也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的大力加强。这是因为:其一,政党是现代政治生活的核心力量,而体现时代进步的政党的领导是政治文明发展的主导力量,也是政治文明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它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对广大党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达到党的先进性和执政有效性的有机统一,从而保证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其二,我国实行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由于我国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较低,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和行使者实行的是“分离”制,即间接民主制,权力属于人民,但交给人民选出的代表行使。因此,如何保证权力行使者真正代表、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就成了一个严峻而现实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权力作为一种强制力,很有可能被某些权力掌握者用来谋取私利,从而背离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要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不仅要制定和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而且要开展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公仆意识、为人民服务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其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不同的政治主体之间存在着利益差异,从而使得他们之间的政治关系存在着若干矛盾。要及时地解决这些矛盾,协调好不同政治主体之间的关系,就必须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只有运用民主的、说服的、沟通的方法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才能使不同政治主体之间建立起和谐的政治关系。

思想政治工作是政治行为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政治行为文明是指政治主体的政治行为的被约束状态和符合社会的要求程度。约束政治主体的政治行为的因素有二个方面:一是法律,包括宪法和其他法律;二是制度,包括正式的制度和非正式的制度、有形的制度和无形的制度 习惯、惯例、舆论、道德等 。与制度约束相比较,思想政治工作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有利于提高政治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实践证明,仅靠外部压力来改变政治主体的政治行为是不够的,还应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人们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依靠人们的价值评判及良知来改变自身的政治行为,即以非强制性手段来影响人的内心,使个体对政治、法律产生“认同”和“内化”,从而使其政治行为达到较高的文明程度,形成“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政治行为品质。因此,思想政治工作是内化政治主体的政治意识,并外化为文明的政治行为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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