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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报刊治理成果 杜绝摊派发行反弹

2004-09-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曲志红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 2005年报刊征订高峰即将到来,巩固一年多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成果,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再次被党中央、国务院提上重要日程。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中央报刊治理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报告,提出“突出三个重点,加大三个力度”,坚
决遏制摊派发行现象的反弹,确保报刊治理工作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各地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措施有力,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停办一批、分离一批、整合一批”的工作目标,从体制上切断了部门权力与报刊经营之间的利益纽带。通过这次治理,2004年度全国减少向基层和农村发行报刊15亿多份,减少订阅费用18亿元,各地基层干部群众纷纷反映,摊派订阅报刊的压力小了,负担轻了。

中央报刊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认为,这次治理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有一定距离。目前,少数地方和部门报刊治理的措施还没有真正到位,有的地方摊派发行现象又有所抬头,巩固治理成果的任务仍很艰巨。

据此,中央报刊治理协调领导小组明确提出下一步要着重做好以下3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纠正少数地方和部门假停办、假划转、假分离的错误做法,狠抓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凡已停办的报刊,在注销其报刊号的同时核销其机构和编制,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注销手续;县 市 报停办后,不允许再以任何名义变相出版;划转的报刊,必须与原主管主办单位彻底脱钩;管办分离的报刊,必须与原主管单位在人员、财务、发行上彻底分离。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规范所有报刊的发行行为,坚决纠正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的问题。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各部门均不得通过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摊派发行报刊;不得将基层单位是否订阅报刊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搞所谓“一票否决”;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报刊;不得采取电话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报刊;不得为报刊承揽广告业务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报刊社收取管理费、发行费;不得把报刊的经营收入变成机关的“小金库”;不得将机关公务员与报刊社工作人员混岗;不得以机关名义参与协办报刊。所有报刊都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进行推销;不得搞有偿新闻扩大发行;限定发行范围的报刊不得超范围发行;所办的子报子刊也不得搞摊派发行。坚决纠正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强行从基层干部和教师等公职人员工资中扣留报刊订阅费的错误做法。

三是中央和国家机关要率先垂范,加强自律,规范所办报刊的发行行为。今后,除党报党刊可以通过党的组织系统开展征订外,其他报刊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报刊,一律通过邮政系统或报刊社自办发行渠道公开征订,由基层和人民群众自愿选择订阅,不准通过行政渠道、上下级的工作渠道搞发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在规范管理机关报刊发行行为的同时,还要指导好本系统的报刊治理工作。

中央报刊治理协调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督察、责任追究和教育力度。把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自查、中央报刊治理督查组深入督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坚决防止摊派发行问题出现反弹。对治理措施尚未落实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的地区、部门,或继续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的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新闻出版、财政、工商、税务、编制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查处,并追究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把专项治理工作同报刊年检、停刊整顿、撤消登记等各种行政管理手段结合起来,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从业人员在报刊经营活动中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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