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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2004-10-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石泰峰 我有话说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性质的要求,凝聚了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智慧,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制度创

新。50年的历史充分证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点,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是共产党执政的制度载体,是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从制度上实现和保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通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更好地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规律性认识。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失去了灵魂,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就可能丧失。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从制度和法律上维护和保证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保证党在国家政权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局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各级政权机关,包括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都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国家政权组织中任职的中共党员,要强化党的意识和执政意识,自觉遵守党的决议和纪律,接受党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保证。离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就失去了制度载体,共产党执政就形同虚设。只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更好地保证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共产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出发点和目的。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就是要保证社会主义的国家权力始终依照人民的意志来行使,始终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社会主义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从制度上加以确认和规范人民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国家权力如何运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最广泛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组织形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但是,也要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制度和形式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就是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制度和形式,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解决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问题。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充分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与国家政权组织的关系。要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和宪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能,使国家权力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使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告诉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发挥的越好,党的执政地位、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就越有保障。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坚持依法执政,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必然要求和具体实现形式。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将坚持依法执政作为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新举措,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新发展,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政治保证。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直接领导和控制着国家政权。党坚持依法执政,就是党依法领导国家,依法掌握和控制国家权力。因此,党能否坚持依法执政,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能否依法行使。只有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才能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运作,保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司法机关司法公正。

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党必须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一个执政党,一个直接掌握着国家权力的党,最大的危险是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滋生腐败。要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始终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防止出现超越法律的特权。坚持执政为民,就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依法执政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的基本特征。党在国家政权中居于领导地位,并通过宪法和法律,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依照法律从事对全体社会成员产生约束力的国家管理活动。

坚持依法执政,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党的领导方式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时候,党作为革命党,不可能依靠法律,主要是依靠政策,领导人民进行武装斗争。党现在已经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作为执政党,尤其是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执政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执政党,党的执政方式必须有所前进、有所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党改革和完善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党的执政条件变了,任务变了,执政方式也要转变。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党要长期执政,领导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要使党的执政方式体现和代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先进的法治理念、法治原则。坚持依法执政,是我们党顺应时代的民主法治潮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大选择。

坚持依法执政,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执政活动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以后,党委领导的作用第一条就是应该保证法律生效、有效。没有立法以前,只能按政策办事,法立了以后,就要坚决按法律办事。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们党是执政党,在国家政权中处于领导地位,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要完善立法机制,使党的主张及时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上升为法律;就要完善党组织依法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的机制,保证我们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领导。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实施领导的法治化。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全局性的重要意义。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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