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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古意识与清初杂剧的文人化

2004-10-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杜桂萍 我有话说

明代即是一个通过复古而追求创新的时代,也促成了文体意识中强烈的崇古心理。最著名的是由前后“七子”构成的文学群体。对经典的过分推崇,使他们提出了“文必秦汉,诗必盛唐,大历以后书勿读”的偏激口号。影响所及,戏曲创作领域也强化了追求经典的要义,如明代著名戏曲家沈?“每制曲,必遵《中原音韵》、《太和

正音》诸书,欲与金元名家争短长”,这几乎是元以后戏曲作家的共同心态。明中叶开始的大量刊印元曲,《元曲选》以及《盛明杂剧》等的编著等都是例证。以晚明时期问世的《盛明杂剧》为例,在入选的60种杂剧作品中,除去明前期的5种,其他55种中有11种完全用北曲写成,继之而编于清初的《杂剧三集》同样遵循了这样的原则。晚明开始繁盛的戏曲评点首先也是缘于对前人经验的推崇,如对家喻户晓的《西厢记》、《琵琶记》等元代戏曲作品的评点,一时蔚为观止。这种对经典的推崇与阐释既有确立典范的意义,当然也缘于对“古”的崇尚。

殆到清初,在金圣叹和毛声山等的推扬中,戏曲领域中的崇古进入了又一个高峰期。如金圣叹赞誉《西厢记》乃“天地妙文”、“千古妙文”,并在评点中全面总结和生发了《西厢记》所提供的艺术经验,并云:“今刻此《西厢记》遍行天下,大家一齐学得捉住。仆实遥计一二百年后,世间必得平添无限妙文,真乃一大快事。”在这种崇古意识的影响下,杂剧也体现出回归元杂剧的基本特征,周亮工论曲推崇本色,专以元杂剧为标准,他在《复余澹心书》中指出:“近日新词竞出,非不靡靡可听,但宾白益工,词曲益艳,其去元人日益远。”(吴伟业、尤侗、王夫之等实际上都是尽力遵守元人规矩进行创作的作家

崇古首先是知识群体的一种自觉心理认知,在艺术创作领域则体现为一种文人趣味,而文人趣味又必然带来对先出之艺术形式的典范意义的尊崇与向往。戏曲自一问世便有“词余”之认知,而“词余”又是“诗歌”之“余”,因此,在心理层面上,戏曲作家宁愿将个体的创作行为归附于合乎身份与道德的理路上。元代罗宗信尊称杂剧为“大元乐府”,杨维桢则声言:“词曲本古诗之流。”

明人的戏曲本体意识更加强烈,沈泰评朱有/ 《香囊怨》杂剧曰:“大约国初风致,仿佛元人手笔,犹初唐诸家,不失汉魏遗意。”经过著名的“汤沈之争”后,明人的辨体意识更加强烈,如徐渭即在《南词叙录》中如此分析:“听北曲使人神气鹰扬,毛发洒淅,足以作人勇往之志,信胡人之善于鼓怒也,所谓‘其声噍杀而立怨’是也。”汤显祖与吴江派的争论虽然集中于音律和文辞的关系方面,却使戏曲本质沿着诗歌化的道路前进了一步,戏曲更加靠近了中国文学结构的中心。文人化也因此文化境域而生成,并逐渐演变为一种戏曲创作风尚。

戏曲的文人化主要表现在“重风化、讲规范、尚典雅、逞才情等文人审美趣味”(郭英德:《明清文人传奇研究》,第5页)。传奇如此,杂剧亦基本如是。关于“重风化”,清初人无疑注意到了这一点,如杜陵容水生在阐释杂剧审美功能时即指出:“杂剧院本,词家之支流也,然出之有道,要不为无益于世。”(《宋琬全集》,第842页)但由于逐渐疏离了剧场走上了案头,杂剧作者在处理创作主体与接受群体的关系时,个体意识愈加凸显,创作主体逐渐与抒情主体发生同构与对应。可以说,对主体性且首先是文人主体性的强调,刻意表达他们的境遇以及因之而来的价值经验与人生思考,构成了清初杂剧创作的主流。

清初杂剧也强调对“规范”的尊奉,如周亮工即云:“元人作剧,专尚规格。长短既有定数,牌名亦有次第。今人任意增加,前后互换,多则连篇,少惟数阕,古法当然矣。”但逞才的强烈需求又导致了对规范的自觉或不自觉的超越。许多作家的创作是为了抒发一己之郁愤,往往置格律、音调乃至登场与否而不顾,如尤侗就公开宣称:“古调自爱,雅不欲使潦倒乐工斟酌,吾辈只藏箧中,与二三知已,浮白歌呼,可消块垒。”(见康熙刻本《西堂全集》)他们在杂剧的创作中追怀前人的精神与价值,摹写自我的胸怀与气度,进而表达才高不偶的失落与无奈,所谓的规范往往成了视而不见的东西。

尚典雅,无疑是从事这种“托体稍卑”的文体的清初作家最为在意的一点。这不仅体现在他们以诗文观念建构杂剧观念的思路,他们对杂剧的描绘多呈现为诗―词―曲的逻辑轨迹,如著名杂剧作家吴伟业即云:“汉、魏以降,四言变为五七言,其长者乃至百韵。五七言又变而为诗余,其长者乃至三四阕。其言益长,其旨益畅。唐诗、宋词,可谓美备矣,而文人犹未已也,诗余又变而为曲。”还体现在他们选择题材的兴奋点以及与之相关的主题建构诸方面。如清初作家往往从情志的角度选择杂剧题材,并将之归附于有关雅正的审美追求。他们多重视选择那些富有情感内涵的故事,构成彼此之间的同构对应关系,借以表达作者之怀抱。

杂剧的文人化不仅促成了杂剧审美风貌的变异,也导致了这种俗文化形式对自己传统的背离。我们知道,杂剧的最终生成曾仰仗了市井社会的繁荣,由文人创作群体所促成的文人化则使它疏离了市井文化的滋养,自觉地完成了接受传统文化规约的过程。客观上,这确实提升了杂剧的文化地位,但同时也促成了杂剧对其所禀赋的质朴鲜活的俗文化传统的背弃。可以发见,进入清初时期的杂剧作品,尽管存在着对元曲高峰地位的敬仰和追求,一些作品也确实保持了元曲的风格特色乃至精神品格,但差距还是存在的。如嵇永仁,作为一位不遇的文士,他长期生活在市井,与形形色色的市井中人交往,其杂剧作品也保有丰沛的市井风情特色,《续离骚》虽取自不同,却都具有一定的民俗色彩,不但题材具有先天的传奇性,具有为市井百姓接受的优越条件,并且它们在进入嵇永仁的创作视野之前,都有着在民间流传的丰富经历;并且非常注意保持了故事的世俗特征,力求做到为市井百姓喜闻乐见。但是,贯注于《续离骚》作品中的却主要是一种文人冲破传统的世俗压抑的精神脉动,这种精神脉动具有“怒龙挟雨,腾跃霄汉”之势,既是对一种文人精神境遇的刻意摹写,也是作者率意表达自己身世之感的艺术表达,体现了在新的时代精神沐浴下文人注重主体精神的洋溢,积极追求自我价值实现的思想。显然,清初杂剧作家不仅在把握生活的方式上标新立异,审视生活的视角亦发生位移。他们不再刻意于通过琐碎细微的市民生活表现自己的人生追求,也不愿津津于通过市井俗人寄托自己的高标理想,他们试图重新确认自己作为文人的特殊地位与价值,在繁复的引商刻羽中,在对前代文人奇闻逸事的怀想中咀嚼虚幻的人生梦想和生活情志。这样,以雅为美便成为清初杂剧作家的共同的艺术追求,杂剧之审美风貌因之而大为改观,“雅”逐渐发展成为最鲜明的审美特征。(作者为黑龙江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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