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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垃圾处理亟待法律规范

2004-10-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向明 我有话说
家电、电脑业的发展给社会带来了电子废弃物的污染,通信业的发展又使这种污染进一步加剧,由于手机等作为大众消费品,其产生的废旧通讯产品,在数量和规模上是彩电等所不能比拟的,所以,无论从环境保护出发,还是从通讯业发展来讲,对电子污染的治理都是越早进行越好,而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的相关法规,也是越早出台越有利。

电子垃圾的大量产生既是一场环境灾难,又是一个环保难题。有资料显示,全球电子垃圾每5年便增加16%―28%,比总废物量的增长速度快3倍。有专家指出,手机、电脑、音响等电子产品中,含铅、镉、水银、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剂等大量有毒物质。并且,任何电子废物的填埋都会发生一定的化学反应和金属泄漏,会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在我国,以手机为例,其电子污染情况远比想象的严重。人们以前要3到5年,现在不到18个月就会更换一次手机,而拥有1400万人口的北京市,日更换量就达到1850部。如果将废旧手机运送到普通垃圾场掩埋或焚化场焚烧,机身的塑料不会被土壤分解,焚烧手机产生的气体则会使人中毒,严重时可导致癌症、神经系统失调等疾病。

1995年10月我国通过了《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但是很多企业的积极性并不高,也没有采取很好的防治措施。从2003年开始,我国进入到电子产品淘汰的高峰期,每年至少有500万台电脑、5000万部手机、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500万台洗衣机进入报废期。这些电子垃圾、废旧电器主要有两个去向:一是被简单处理之后又流入低收入家庭或农村;二是被拆解后,其中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元件被翻新,再次流入市场。

由此产生的后果是,一方面造成了电子垃圾污染不断扩散,另一方面又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利益。可见,加强电子垃圾污染的控制,对原有《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订,加快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的立法工作,都是摆在政府和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据报道,由于制造商、政府相关机构和消费者之间在某些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我国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的立法工作正陷入困境,相关的法律将延期出台。实施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的困难在于,由谁来为此买单和买单份额比例如何确定 制造商不想负担太大的比例,消费者更不可能成为主要负担对象。此项立法一旦出台,相关企业的生产成本必然增大,计算机、洗衣机、冰箱、电视机以及空调等五种电子产品将是受影响最大的产品。

今年8月13日,欧盟的《电子垃圾处理法》正式出台。《电子垃圾处理法》要求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并要求在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其中仅出口产品的回收费用将使我国产品出口成本就翻上一番。

目前我国有近1/4的家电产品出口到欧盟,去年我国对欧盟出口中涉及这个法规的电子电器类产品金额约为300亿美元。换言之,人们担心的电子垃圾立法将对生产和出口造成冲击,实际上已经无可回避地发生了。为此,包括废旧手机在内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已不仅是环境保护的要求,而是我们整个产业能否与国际接轨,能否实现持续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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