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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实证依据

2004-10-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高翔 我有话说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0多年来,所有制改革是贯穿改革进程的一条主线。由于许多国人都把所有制改革同社会主义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因此所有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始终是一个比较敏感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必须从理论和实

践上进一步认识到我国现阶段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不是对立的,进一步找到它们能够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统一、一致和协调的现实根据。

第一、各种不同的所有制经济统一于我国现实的生产力发展状况

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这是唯物史观所揭示的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规律,也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确立的基本依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世界上的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生产力的总体水平很低,而且发展很不平衡。我们既有世界一流的、高度社会化的大规模生产企业和以航天科技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同时也有许多接近原始的生产形式和生产工具,号称“秦犁汉锄”,至于半机械化和手工操作的生产更是大量存在。这种生产力水平的差异,决定了我国既有实行公有制的基础,但又不具备实行单一公有制的条件。如果不顾这种客观实际,硬是要搞单一的公有制,就会压制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使经济发展停滞,造成社会普遍贫穷。我们国家在极左年代所盲目追求的“一大二公三纯粹”的社会主义,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并存,发挥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竞相发展,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第二、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统一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所有制及其结构改革的走向是由多种复杂因素决定的。仅仅从生产力的角度分析,还不足以回答我国所有制关系面临的复杂问题,如我国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为何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历史命运如何?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在运行中统一的形式和条件怎样?这些问题,还要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和完善的现实需要出发才能得到说明。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作为调节经济资源配置的经济运行体制。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通过商品这个物的交换来实现人们之间劳动活动交换的经济关系。尽管不是生产力这一个范畴所能够容纳的,但毫无疑问它是与生产力最贴近的经济关系。作为经济关系,一般它能包容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存在于多种社会形态和不同所有制之中。特别是市场经济作为供求、价格、竞争等要素构成的联动运行系统,其特有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及其在竞争中形成的客观机制,是有效配置经济资源、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直接强大动力。可见,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离不开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除了强化社会分工这个一般基础以外,还必须明确和不断强化不同的产权主体及其利益主体。包括私有财产主权、公有制及其各种实现形式在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所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权。这些不同的产权形式中,私有制产权边界最清晰,与市场经济有天然的联系,它生在市场,长在市场,它的发展过程就是市场发育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各种游戏规则不断完善的过程。这正是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为社会主义经济注入新活力的根本原因。实践证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孕育和建立起来的大一统国有国营的国家所有制经济结构,是不可能以自然的方式演变成为成熟市场经济的。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既要发展市场经济又要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及国家对经济运行的控制力,要做到这一点,其根本出路就在于必须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上做文章。在不改变公有经济的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逐渐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构造企业法人产权主体与市场主体。这样就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的不同所有制之间,不仅可以通过市场交换在外部发生联系,而且可以通过投资的企业内部相互融合,从而实现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结合与统一。

第三、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统一于股份制企业特殊的财产组织形式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一概括进一步明确,股份制是各种所有制资本都可以投入的混合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从而为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今后,从发展趋势上看,我国的国有独资企业和有规模的私人私营企业都不会很多,各种不同性质的投资者共同投资组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将是大量的和普遍的企业形式。这就使我国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不仅在企业外部通过交换相互联系、相互促进,而且也可以在企业内部取长补短,发挥原国有企业规模大、技术先进、视野开阔、管理规范等优点,又可以取私有经济产权清晰、追求效益、市场竞争观念强等长处,从而使股份制在不同所有制的交融中,充分展示其生命力。

第四、我国的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统一于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的确立

分配关系和分配制度是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是各种所有制关系借以实现的最终形式和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直接表现为产品交换,这种交换之所以能够发生,在于产品作为商品是归不同所有者占有的。产品商品的占有关系不同,取决于投资的所有权不同。所以,商品在市场上交换实际上是投资者所有权的交换,商品经济的运行就是所有权运行和实现的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项投资都应得到相应的利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观念,只讲按劳分配,投资者表面上不参与分配。但在当时的条件下实际情况也不是这样,那时主要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要素,由国家在社会总产品中先作了统一的扣除,这种扣除实际上就是一种要素分配形式。余下的个人消费品再按个人的劳动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在我国现阶段,已经实现了所有制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这就要求改革传统的要素分配方式,实行新的分配方式。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是对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有利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公平竞争中,真正按贡献获取相应的报偿,同股同酬,一视同仁。至于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各自的贡献大小,该分取多少,只能由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大家公认的统一尺度为标准。这里没有任何特权,只有社会平等和公正。当然,这是一个长期摸索逐渐成熟和完善的过程。

第五、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统一于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产权作为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其特征就是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产权的内涵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既包括固定资产又包括流动资产;既有实物资产也有金融资产;既是有形资产也有包括信誉、商标发明专利等在内的无形资产。现代产权制度是指与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对产权界定、运营、保护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法律规定的总称。可见,产权制度既是经济概念,又是法律概念,任何产权制度安排都要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和保护。显然,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必将有利于维护公有产权,保护私有产权,促进产权有效流动,调动企业和公众投资创业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产权和信用基础。这一切集中表现为有利于不断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存交融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最丰富、最深刻的内涵。(作者系哈尔滨圣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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