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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治安联防队是百姓之福

2004-10-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效仁 我有话说

公安部近日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聘用的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从即日起,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从社会上招聘治安员。现有的治安员,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的原则,用3年时间,全部清退。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这意味着最早诞生在上个世纪

60年代上海和青岛等地,在中国业已存在40多年的“治安联防队伍”将寿终正寝。媒体称,这是继中国政府取消收容遣送制度后,又一个从制度上保障人权的重大举措。我以为,既是国家之幸,也是百姓之福。

凭心而论,治安员队伍的肇始、发展到壮大,对于强化社会治安保卫工作,打击犯罪分子,缓解公安部门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起到了不可抹煞的作用。换句话说,这支队伍对于共和国的成长立下过汗马功劳,是有目共睹的。但是随着治安队员职能的扩大,由“协警”变成了“主力”,尤其队伍不断庞大,组成成分日益复杂,素质高低参差不齐。据披露,目前全国的治安联防组织大概有46.7万多个,其中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大概有20万个,公安机关自己招聘的治安员约有36万多人。仅广州市就有12万名治安员。也有专家统计,目前中国治安员人数在100万至200万人之间。

如此庞大的队伍就难免鱼龙混杂,一些治安员滥用“警力”,蜕变成了害群之马。近年来,治安员滥用治安处罚权,直接威胁到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件屡有发生。很多队员缺乏起码的法律知识,未经严格培训,往往好逸恶劳,吃、喝、嫖、赌等无师自通,久而久之,不但维护不了社会治安,反而成为不稳定因素。治安员队伍的现状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甚至成为依法治国的障碍和阻力。取消治安联防队已成为落实“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举措,实为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我们知道,依法治国,就是要有法必依,就是要公正执法。既如此,执法者必须具有严格的资质,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律自觉和自律意识,必须恪守以民为本,以公安天下的至上理念,必须时刻想着人民群众,时刻以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己任。为保护人民生命和社会安全,时刻准备着见义勇为,挺身而出,粉身碎骨也在所不辞。这些都是对于公安干警应有的职业道德规范。这样的规范乃至于高贵的自我牺牲精神,远远不是治安队员所具备的,也不是他们所能和必须承诺的。事实上,只要做到以公安天下,就能实现百姓安居乐业,生活安宁详和,法治彰显着自己的威严,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这不是普天之下百姓所梦寐以求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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