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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应凭良心行事”

2004-11-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齐芳、冯永锋 我有话说

本报苏州11月1日电 在今天闭幕的第8届“中日韩(东亚)工程院圆桌会议”上,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日本工程院院长希泽润一、韩国工程院院长李基俊联合发出了“关于工程道德的倡议”,希望工程师“在涉及公众安全、健康和福祉方面,在各自的业务活动中凭良心行事”;并要求工程师“做出保证,在他

们的业务活动中,遵守高的道德标准,以使得工程技术对社会福祉作出贡献,改善人们的生活”。

三国工程院院长还推荐了一份《亚洲工程师道德指导意见》,“强烈建议亚洲工程界对各自的成员做出指导,承诺遵守最高的道德和职业操守”;“希望亚洲工程界以此指导他们的成员,在开展他们的业务工作中承担并遵循各种道德标准的义务。”

《亚洲工程师道德指导意见》共有十二条,重点内容包括:“在做出工程决定时,要承担保证社会安全、健康和福利的责任,披露那些可能危害公众安全、健康、福利,以及在自然环境进行不可更改的、长期的和大规模工程建设所有相关的信息”;“在商务和业务活动中,做一个可靠的代理商或托管人,为每一个雇主或客户的服务行为,与本指导意见一致”;“在发表声明和评估意见时,应根据掌握的事实,一定要做到诚实、可信”;“尊重各种产权,包括出版、专利,以及知识产权的诚信”;“征求、接受并提出诚实的专业批评,正确对待他人取得的成绩,对未作过的工作永远不要索取荣誉”;“对任何在经验和教育方面的局限性,应该诚实和坦白地对待,并且不辜负个人的信仰和良心”;“反对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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