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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战:现代战争的第二战场

2004-11-0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现代战争实践表明,法律战已经成为一种独立的作战样式,法律上的制约与反制约贯穿于战争始终,发挥着越来越大的“软杀伤”作用。有效的法律战是打击敌人、保护自己的利器,是保证现代战争按正常

轨道发展的“导航仪”,是预防和遏止战争灾难的“紧箍咒”。纵观冷战结束后的几场局部战争,法律战不仅贯穿于军事斗争全过程,而且早于军事行动开始之前,后于战争行动结束之后。法律战已经名符其实地成为配合军事行动的“第二战场”。解读现代战争中的正义与非正义,除了民心向背之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理意义上的“合法”与“非法”。敌对双方在战前就要争取法理上的主动,占据法律上的优势,力争师出有名。法律战正是争取军事行动主动权的重要手段。在现代战争中,各国在进行战争决策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军事行动的法理依据问题、军事行动的合法性问题、排除军事行动的干扰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战前的法律攻防斗争中求得解决,从而为己方创造出更大的军事行动空间。在“地球变得越来越小”的信息化时代,军心民意的力量却越来越大。战争不仅是军事实力的较量,而且是军心民意的对抗,交战各方无不千方百计地拿起法律武器,表明自己守法,指责对方违法,目的是从心理上消解对方军民的战斗意志,激发己方军民的战斗热情,争取国际上的同情与支持。巩固战争胜利果实同样必须以成功的法律战作保障。战争是政治的继续,军事上的胜利只是为实现政治目的开辟了道路,还不是政治目标的最终实现,政治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国际法来确认和保证,只有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胜利才可能被国际社会所认可,才有可能最终得到国际法上的确认和支持。从上个世纪末的几场局部战争看,现代战争中的政治目的更加突出,法律战日益重要,越是现代战争,越要破除单纯军事观点,越要重视军事行动的合法性。作为一种独立的作战样式,有效的法律战必须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基本依据,以专门的人才队伍作组织保证。在法律体系上,一方面要着眼法律战需要,尽快填补国内法在相关领域的空白,使法律战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必须做好国内法的对外宣传,使国内法的有关规定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必须通过院校培训、岗位锻炼和实战训练等途径,加强现有法律战人才的培养和提高,建设一支精通国际法特别是武装冲突法方面的专门人才队伍。法律战只有转化为现实战斗力,才能发挥克敌制胜的效果。要实现这一转化,就必须在加强法律战训练、普及法律战知识、研究法律战战法上下功夫。首脑指挥机关要关注国际战争法的历史与现实,做好全局性的法律战研究和顶层设计,作战部队要根据预定作战任务,重点研究本部队作战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攻防问题,从法律和军事的结合上拿出对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战预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战知识的普及教育,让各级指挥员熟悉战争法的基本规则,掌握履行法律战职责的本领,让官兵熟知最基本的法律战规则,认识战场上各种保护性标志,恰当处理战场上遇到的涉法作战问题,让军队律师全面系统地掌握战争法,重点研究本部队作战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为指挥员提供可供选择的法律咨询意见。在创新战法方面,首先要着眼现代战争特点谋求战法创新。根据敌我双方的特点、战争行为的特点、国际形势的变化等,妥善研究法律战对策,在战前、战中、战后科学设置法律战主题,灵活运用法律政治战、法律舆论战、法律心理战、法律军事战、司法对抗战等多种法律战形式,达到以法治战、依法止战、依法赢战的政治军事目的。其次要综合运用法律战的各种战法。法律战战法可以从根本指导原则、一般行动方针和具体实施要则三个层面来统筹规划,综合考量。要区分层次,分类实施各种战法,综合运用法律威慑、法律感召、法律打击、法律反击、法律利用等形式,以谋求法律战的整体优势。

信息时代的战争已经走出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时代,谁能占据法理上的优势,谁就可能掌握军事行动的主动权。因此,必须充分认清法律战在现代战争中的重大作用,摒弃传统的思维方式,强化法律战意识,按照“先法后兵、兵法相生、兵止法进”的军事行动原则,谋求未来战争的最大效益。其次,要克服“法律战无所不能”的思想。任何一场战争都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法律战在现代战争中的作用虽然很大,但它必须与军事经济实力相结合才能相得益彰。法律战作为一种独立的作战样式,只是方法和手段上的相对独立,其最终目的和效果必须服务和服从于军事斗争的需要,二者相辅相成,重此失彼是不正确的。再次,要因战制宜,灵活实施。战争法往往落后于战争实践,我们在开展法律战时,必须因战制宜,灵活运用,及时剥掉敌方编织的各种合法外衣,揭露敌方战争的犯罪事实,并不失时机地依法实施法律打击,迫使敌方放弃违法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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