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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制度创新 提高执政能力

2004-11-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黄龙保 我有话说

推进制度创新,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着眼点之一。制度创新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在新世纪新阶段,立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全局,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勇气和政治勇气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是中国共产党

人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推进制度创新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执政能力与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的自身素质密切相关。民主也好,监督也罢,一切工作都要通过6800万党员来实现。作为执政党,我们的执政表现能否使人民群众满意,关键也要靠6800万党员来实践。但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又不能仅仅限于提高党员内在素质这一个方面。党的执政能力既指党员的个体能力,更指党的整体能力。而党的整体能力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体制和机制,尤其是决策机制、执法体制、监督机制以及干部任免机制等。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既要注重建立在党员高度自觉基础上的自律,更要注重建立在严格制度约束基础上的他律。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重在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我们要推进制度创新,形成一整套更加科学的民主的执政体制和机制,使党从自我约束性质的执政行为,逐步发展到以体现制度约束性为主的执政行为,从而真正实现执政能力的制度化建设目标。

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党的执政地位决不是一劳永逸的。党长期执政以后,很容易淡化忧患意识,忽视制度建设。执政的地位容易使一些党员干部滋生优越感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特权思想和行为。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化大革命”教训时明确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对于党的建设特别是执政能力建设,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发展时期。面对机遇和挑战,必须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尤其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充分利用所面临的难得机遇、正确应对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从而完成所担负的历史使命的现实需要,也是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课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仅要求我们党以与时俱进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对待发展变化着的现实,不断创新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而且要求我们党建立适应时代精神和体现人民意愿的执政理念,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领导制度以及一系列执政体制机制,以此推动新的实践,担负起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因此,把制度建设作为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既是对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又是我们党的现实选择。

推进制度创新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能否始终做到“三个代表”,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固然与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直接相关;但问题在于,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成效的充分发挥,始终受制度建设的影响。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不断推进制度的创新和优化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执政能力、永葆自身生机活力的关键环节和“治本”之策。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着眼于“使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体制更加健全、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巩固”,全面阐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丰富内涵。其中,推进制度创新,按照科学、民主、法治的精神改善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无疑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牢牢加以把握的关键环节。《决定》就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思路。同时,还就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论述。提出要通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出要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问题。这些体制性的改革创新集中体现了我们党面向时代的执政理念,体现着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执政取向,成为我们在新世纪新阶段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保证。为此,一要积极推进党的自身建设层面上的制度创新,解决“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要真正解决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就必须推进党内教育制度的创新,进一步健全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各类学习、教育、培训制度以及党内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同志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水平;必须推进党内管理制度的创新,进一步完善能够涵盖党的全部活动以及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既有时代特点又有约束作用的管理制度体系;必须推进党内监督制度的创新,本着源头重于末端、权力系统重于非权力系统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制度,并使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有效衔接起来。二要积极推进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层面上的各项制度创新,真正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方略。以什么方式执政,怎样处理好共产党执政与国家政权运行的关系,既是党执政能力的反映,也影响着党执政能力的充分发挥。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一定要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前进的脉搏,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使党的工作充满活力。”因此,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既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作用;必须推进依法治国,把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纳入法制化轨道;必须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三要积极推进社会生产、生活及其管理层面上各项制度的创新,更好地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社会生产、生活及其管理层面上各项制度能否通过创新而获得优化,直接关系着中国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能否得到更快地繁荣发展,关系着中国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的维护和实现。党要切实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就必须全方位地推进社会生产、生活及其管理层面上的制度创新。

努力开拓以制度创新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境界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源泉。在汹涌澎湃的时代大潮中,谁能够首先推进制度创新,形成更加科学、更加完备、更加有效的制度,谁就能够走到潮流的最前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都是与我们不断进行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等分不开的。当前,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继续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发展潮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推动新实践,开拓制度建设的新境界。

第一,开拓制度建设的新境界,要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来进行。《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归根到底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决定》还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强调全党同志要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五种能力”。如何实现上述目标任务是对我们党的重大考验。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上述目标和任务,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抓住重点、整体推进,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全面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一方面,要把实现上述目标任务作为推进制度创新的基本着眼点和落脚点。另一方面,要把制度创新作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就此而言,推进制度创新,促成制度优化,是实现“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体制更加健全、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巩固”的重要保证。

第二,开拓制度建设的新境界,要着眼于形成我们党执政的新机制来进行。对执政党来说,其执政功能的有效发挥,执政权力的有序运作,归根结底取决于执政机制是否合理、完善。在共产党以往执政历史上所发生的种种问题,尽管与人的主观因素不无关联,但更为根本的是与执政机制的缺陷有关。邓小平同志曾对这方面的缺陷作了精辟分析:“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这就难免要严重弱化执政机制应有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因此,我们必须着眼于建立和形成具有时代特点的执政新机制,不断推进党的自身建设、执政方式、执政方略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从而真正体现共产党执政的本质要求。一是体现执政的民主性要求。共产党执政的本质在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就决定了保障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党的执政机制的一个带根本性的特点。我们必须通过推进制度创新,使党的执政机制能够确保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有效地履行好执政使命,能够确保“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二是体现执政的公正性要求。共产党执政的根本宗旨和目的,就是为了求得社会的平等公正,以利于把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民主历来是同社会公正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不仅意味着要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自由权利,而且意味着要按照平等公正原则,保证人民群众共创共享幸福美好的生活。三是体现执政的透明性要求。共产党执政既然是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目标的,其执政活动就理所当然要充分展示应有的透明性。光明正大,襟怀坦白,这本来就是共产党人特有的政治品格。透明作为民主政治的重要原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群众正当权益不受侵害的先决条件。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的要求,这在健全和完善党的执政机制方面是一个重大举措。四是体现执政的科学性要求。民主的一个基本内涵就是服从多数人的意志。一般说来,多数人的意志往往比较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要求,从而也比较具有科学性。现代政党在执政过程中,都注意在它所代表的那个阶级、阶层和社团及其国家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以民主性去求得执政的科学性。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必须坚持科学执政”的要求。只有坚持科学执政,才能有力地保证和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从根本上提升我们党的执政能力,使我们党能够卓有成效地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稳步健康地向前推进。

第三,开拓制度建设的新境界,必须在不断深化对“三大规律”科学认识的基础上来进行。制度创新一是创造前所未有的新制度,为发展指引方向;二是使原有的制度不断更新,保持活力,与时俱进。不论是创立新制度,还是完善原有的制度,都是建立在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基础之上的,也是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重要前提。由于共产党执政实践、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和人类社会生产生活实践总是在向前发展,我们对“三大规律”的认识必然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而反映“三大规律”的制度也必然要经历一个不断创新、不断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根据实践的发展变化,不断深化对“三大规律”的认识,有助于我们提升制度创新的水平。《决定》指出,要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三大规律”,从而“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古今中外制度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吸收和借鉴各国政党特别是共产党执政的历史经验教训,以世界眼光去探索和推进执政党建设的制度创新问题,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打开更加广阔的通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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