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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可不征契税

2004-11-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董山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6日电 在回复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的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明确: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对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 豫财农税 2004 21号 的批复如下

一、对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 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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