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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价格不得随意调整

2004-11-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董山峰 通讯员 何伟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6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近日针对目前部分采暖地区居民供热出现的情况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保证当前城镇供热作为当前关心群众生活、保证社会稳定的一项急迫任务,确保广大居民安全、温暖过冬。

紧急通知指出,冬季居民采暖用煤高峰期已到

。受今年以来煤炭资源和运力紧张、供暖价格及收费率长期偏低等因素的影响,目前部分采暖地区居民供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确保广大居民安全、温暖过冬,通知要求 各级建设部门和经济运行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城镇供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方筹集资金,为供热困难企业安排一批财政补贴或银行贴息贷款,防止出现由于资金短缺而造成供热中断的事件;对城镇低保户要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各重点产煤省 区、市 经济运行及煤炭管理部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挖掘潜力,优先安排城镇供热用煤的用车计划和装车。各地要综合考虑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煤热联动价格机制。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热价格时,必须按照《价格法》规定,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且控制在物价指数允许的范围内,以确保社会稳定。密切关注供热企业的用煤和天气变化情况,对城镇供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立足于早发现、早协调、早解决,避免发生大面积停供热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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