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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合作发展必须确立现代意识

2004-11-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何翔舟 我有话说

区域间的合作是不同地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获得共赢的战略选择,从经济学的角度理解,体现社会经济资源配制的帕累托改善效应,也是现代政府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多次博弈的结果。就现实社会来讲,要落实好我国在区域间的合作战略,无论从认识方面,还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都必须确立现代意识。

从制度上

讲,区域合作发展首先要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建立有效的综合协调机制是实现区域合作战略的保障,是涉及消除或化解区域间利益冲突及其相关矛盾和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并力求优势互补的前提,也是区域发展目标是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因素。区域间不同主体的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管理涉及着多个政府部门和行业,关系多方面的利益,政府之间、部门之间目前急需在战略管理方面加强综合协调与合作。(1)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个不同利益主体、小区域、各部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在区域合作和合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方面的管理职权、责任和规范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2)成立区域合作战略领导小组,建立合作区域间在战略规划、决策、运转等方面协调统一的公共组织,协调区域内合理利用公共资源以及如何整合不同主体的资源,找出区域资源配置的最佳模式。通过不同主体、不同部门间的联合行动,促进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区域内社会资源整合性、多样性的综合效益。(3)在领导小组下组建由相关主管部门配合非政府组织活动的专业组织,如生态保护、交通、教育、环境保护等志愿者队伍或政府指导性组织,建立联席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相应的与区域合作发展战略有关的工作,协调各不同主体、部门的相关工作。(4)地方政府的管理机构,也应明确职责,配置相应管理人员,建立区域合作发展战略与合理利用不同主体公共资源的管理协调机制。(5)提高政府、非政府组织、区域内社区在区域合作发展战略和合理利用公共资源方面的能力,加强区域各有关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协调,采取一致的区域合作保护行动;探讨区域合作共管等新型综合管理途径,鼓励并引导居民和社区组织积极参与区域合作与维护合作的工作体系。(6)建立对天然公共资源开发以及用途变更的生态影响评估、审批管理程序,实施公共资源在区域合作利用以及环境影响的评价制度,对涉及区域合作方面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重大问题,要通过不同政府主体、部门、非政府组织间的联合行动,采取协调一致的保护行动,严格依法论证、审批并监督实施。

在思维上论,区域合作发展要认识经济发展的互补性

区域合作战略的难点,归根结底就是不同地区政府之间在社会经济发展利益方面的掣肘。传统的管理理念与思维,总认为自己区域内的经济资源理所当然地应由本区域全部享用,这种思维不仅忽略了社会公共资源的有限性,更加忽略了公共资源的互补性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互补性。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区域合作的宗旨是由于不同地区之间的单打独斗无法解决自身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所有问题,才有了区域合作与区域协调发展的理论,如果每个城市、每个地区都对自身相对优势的资源不能使区域共享,实际上失去了区域合作的根本意义,社会经济发展的互补性无法形成。因此,如何确立区域合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互补性思想,是实现区域合作战略的基本点。一是要用“木桶原理”衡量不同地区、不同政府所管辖的社会资源,社会经济的综合发展,是社会公共资源综合配置的结果。每个地区都可能或多或少地有各自的优势资源。实践证明,仅仅有科学技术或者仅仅有相对富裕的财政,对于社会经济的综合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如何在不同地区间相互转让资源,进而形成社会经济发展的互补优势,是一个观念的转变,思维的转变;二是要认识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性。在一个区域内没有其他地区不发展,唯独某一地方长期、持续、大跨度发展的理由,特别是现代社会的发展,不仅小区域是如此,而且在国际上也形成了一个互补型发展趋势,我们的许多认识已经远远落后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了。三是从区域整体利益出发,梳理区域内不同政府现有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尤其是经济政策),减少各地区在税收等特殊政策优惠方面的差异,目的是规范各地方政府的行为,力争实现政策的共享和互补。同时,针对那些影响一体化最突出的问题制定有约束力的统一公约和法规,如招商引资、土地批租、外贸出口、人才流动、技术开发、工程招标、信息共享等问题。必须指出,区域合作战略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起步阶段要注重发挥政府在区域联合与协作中的主导地位,在政府层面建立城市市长联席会议或者市长论坛等常规型的联动机制。同时,在非官方层面组建具有协调仲裁能力的企业协会、行会以及各类中介组织。

就操作上说,区域合作发展必须解决好环境污染问题

区域间单打独斗的历史教训,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滞后的问题,更严重的是环境污染或循环经济问题。因此,落实区域合作战略,必须把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作为战略操作执行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对待。1.区域内所有政策都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区域间在制定政策时,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要有统一的规范,一些涉及到环境污染、循环经济、生态平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应当由区域内各个地区、各个城市共同讨论表决通过,特别要注重防止部分地区在政策制定中充分考虑本辖区的经济发展而忽略区域内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问题。2.区域内主要立法应当包括对环境价值的评估。建立对区域内环境价值的评估制度与指标体系,可以使区域合作战略中的长远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得到落实。区域合作中既往的教训是,许多建立了的公共制度很难认真贯彻执行,通过立法的方式严格对环境价值进行评估,可以避免许多主观上发展经济而客观上破坏环境的弊端。3.市场定价要反应出环境和社会成本。区域合作战略的落实,必须考虑不同体制的企业在市场定价中要体现生产活动中对环境的成本和社会成本。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可以通过提高企业成本的方式体现,例如,企业可以自行处理环境和社会方面的问题,从而增加产品成本;同时,企业还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上交环境和社会成本费用,由有关政府部门组织统一治理环境和社会问题。这样,不仅可以保护环境,而且还可以促使各类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改变资本的有机构成降低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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