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黑龙江 公用教育经费不落实严惩领导

2004-11-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朱伟光 特约记者 王琦 我有话说

本报哈尔滨11月12日电对不能落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在年终考核时将实行“一票否决”。这是黑龙江省今日公布的《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明确规定。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顺利实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

被个别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黑龙江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该办法。

黑龙江省教育厅厅长张永洲介绍,在政府负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落实过程中,对不按标准落实,影响学校正常运转的市县,将对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屡查屡犯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未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县以上 含县级 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未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相关制度的市 地 、县 市、区 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对平调、挤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将及时纠正和追缴,并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如果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不落实、学校运转困难,或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黑龙江省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黑龙江省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拨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定期通报学校公用经费落实情况。从即日起,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情况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