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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药店“门槛”的隐忧

2004-11-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晏扬 我有话说

据报道,《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就有514人到药监局排队申请开办药店,有位执著的申请者竟排队等了近40个小时。据悉,《暂行规定》大大降低了开药店的“门槛”,对新开药店的数量不再限制,规定只要符合“药店之间有350米的间距,药店店堂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条件,无论单位

和个人均可经营药店。

降低开办药店的“门槛”,增加药品零售网点,其有利的方面无非有二:一是可以方便患者买药,二是可以增加就业机会。但其不利的方面也不可忽视:药店开得太多太滥,政府是否有能力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管?如果监管不力,药店经营的规范性将如何保障?

药店出售的药品,是用来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如果药店出售假冒伪劣药品,就会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所带来的损失将是无法估量的。正因为如此,经营零售药品的“门槛”不能像经营其他商品那样随意降低,反而应该严把资质审查关,严格控制药店数量,抑制小本经营,提倡规模经营,以此来提高药品零售企业的整体质量,保证药品经营的规范性。

显而易见,药店开得越多,监管的难度就越大,在目前药品流通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药品经营的监管力度还嫌不足的情况下,就越难以避免一些药店鱼目混珠,搞违法经营。可见的事实是,目前药品零售网点虽然较少,尚且不能杜绝一些药店出售假冒伪劣药品,假如以后药店越开越多,药品经营和管理岂不更难。

实际上,现在老百姓购买药品,并没有因为药店较少而感到不方便,人们感到不方便的原因,一是药品价格较高或不合理,二是一些药店让人不敢放心买药。也就是说,眼下规范药品经营比增加药品营业网点要重要得多、紧迫得多,规范药品流通市场不能靠降低药品零售“门槛”来实现。 (作者系上海第二军医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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