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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教育收费须防“小动作”

2004-11-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国圣 我有话说

重庆市教委副主任彭智勇说,执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标准后,学校服务性收费的标准也应尽快制定,规定服务性收费的上限。标准制定并开始执行后,还要考虑出台严格、具体、可行的监管办法,禁止“小动作”。

彭智勇认为,学生、学生家长和学校在收、缴费问题上地位的不对等,使这方面的监管显得尤为必要。“比如说,

学生中午是否在学校搭伙食,本来应该是自愿的,但教师如果中午补补课,或者组织什么活动,实际上也就变相让学生必须搭伙。”彭智勇说,这样的“小动作”,表面上看没有违背服务性收费“自愿”的原则,但本质上并非自愿。

此前,重庆市已出台了义务教育“一费制”标准,对社会极为关注的“择校费”也按不同学校划定了上限。彭智勇说,这是市政府为规范教育收费采取的切实措施。市教委目前正在争取早日出台服务性收费标准,从而有效防止个别学校“堵前门开后门”,利用服务性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服务性收费必须规定上限,必须划定‘红线’,否则就可能成为无底洞。”彭智勇说。他指出,学校在服务性收费上的“小动作”往往很隐蔽,查处起来有困难。防止这样的“小动作”,关键是要规范学校的教学、管理行为,明确学校“分内”的责任,禁止“课内变课外,责任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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