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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别上违法广告的当!

2004-11-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信清 我有话说

近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接到大量消费者对灵芝类保健食品广告的投诉,其中违法印刷品广告198件,报纸违法广告367条,共计565件(条),涉及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7家媒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将上述举报投诉的虚假违法广告转有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为此,国家工商总局权威人士

特意介绍了当前灵芝类保健食品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提醒消费者注意识别:

一些灵芝类保健食品违背科学规律,在广告中进行夸大不实的宣传,如“北京――华盛顿,再掀‘饿死癌细胞’抗癌新风暴”;某某某产品是“用最锋利的分子剪刀为癌基因做手术”;某某某产品“荣获国家发明大奖”;“肿瘤复发转移的对策找到了”;某某某产品是“现代科技和传统理念的完美结合,这是抗肿瘤领域的重大突破”等等。

一些灵芝类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宣称,经中国某某某科学院或某某某权威研究机构实验证明,某某某产品对肺癌、肝癌、食管癌等部位实体瘤和白血病均具有显著的疗效作用;某某某产品是“集免疫治疗与中医中药治疗之大成,更是中西医结合之典范,也是肿瘤综合治疗中的一个新途径。”各种说法,不一而足。如此宣传,极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保健食品属于药品。

一些灵芝类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宣称,中国化疗委员会委员某某某教授、著名肿瘤专家某某某教授曾给予自己的产品高度的评价。还有一些产品,甚至使用“世界卫生组织”的名义进行违法广告宣传。这些产品广告还常用这样一个宣传伎俩:在广告中大量罗列虚假的患者治愈的病例,以“证明”该产品对治疗肿瘤的效果,如“我与癌症的殊死抗争”等等。

还有一些灵芝类保健食品在广告中以“患癌父亲穿越生死线”、“一位癌症患者女儿的呼声 患癌妈妈不要走”、“奇事:2900元钱救条命――一位晚期癌症患者的抗癌纪实”等为标题,以新闻纪实报道的形式进行违法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

这位权威人士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郑重提醒消费者:灵芝类保健食品仅具有保健功能,不具有任何治疗作用,同药品具有质的区别。凡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均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或者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治疗肿瘤的药品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希望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辨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如果消费者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投诉,以避免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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