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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相互制保险公司获准筹建

2004-11-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温源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15日电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日前批准筹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这是我国第一家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也是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该公司的筹建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悉,在审批阳光公司时,保监会对其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监管

办法等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探索。阳光公司采取相互制模式,在黑龙江垦区范围内经营种养两业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险种。其中种养两业险按照“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补贴、独立政策优惠”的原则、以互助模式运作。

阳光公司是在原黑龙江农垦总局风险互助体系的基础上筹建的。从1993年试办的农业风险互助业务,十多年来累计为当地承保种植面积2.65亿亩,支付赔偿金10.8亿元,使9510万亩受灾农田迅速恢复了再生产能力,148万户家庭农场直接受益。但是风险互助也存在机制不灵活、保障程度低、保障面窄等问题,难以适应垦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通过对垦区农业风险互助进行规范改造,成立阳光公司,有利于规范垦区农业保险业务,增强农业保险承保能力。

据了解,相互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成立的法人组织,也是国际上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具有经营灵活、成本低、适于道德风险较高的保险业务等优势。基于此,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大多采用这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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