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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前置审查“红头文件”

2004-11-1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不久前,安徽省工商局在制定《安徽省认定广告发布诚信单位暂行办法》时,省法制办经审查认为,这个暂行办法草案的第2条、第10条关于全省广告发布单位必须经过省工商局认定为“广告发布诚信单位”方可宣传自己的诚信表现,否则按虚假广告查处的规定,缺乏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上位法依据,属于自行增加设定行政相对人义务。根据审
查意见,安徽省工商局进行了修改。

安徽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武扬说,一段时期,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现象严重,一些部门往往从本位主义和部门利益出发,通过制发红头文件“无节制地为自己设定权力,没商量地为他人预定义务”,严重干扰了依法行政的秩序。而“红头文件”一旦正式出台后再修改,不仅难度大,而且有可能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为了让“红头文件”不违法,安徽省规定,政府“红头文件”在出台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查。

在安徽省,像这样因为前置审查,“红头文件”经过修改、完善、合理化后再出台的例子还有很多。据不完全统计,一年多来,110件省级“红头文件”相继被审查,有60%的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瑕疵”,这些条款均被及时妥善修改。全省各市级政府法制机构受理前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近千件,对草拟的“红头文件”表现出的各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问题,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决不姑息,坚决纠正。 (田雨、代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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