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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境外就业假中介

2004-11-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花雨田 我有话说

自我国《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实施至今,全国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已从58家增加到332家,增长5倍多。劳动部副部长王东进说,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和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公民赴境外就业的数量不断增多,他们的权益保护问题也日渐突出。同时,一些非法中介机构,利用

虚假信息欺骗出国务工的人员,常常是把钱骗到手中,把人骗到国外,然后就消失了,影响很坏,性质很恶劣。

据劳动保障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雷鹏介绍,现在非法的境外就业中介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是以出境旅游和商务签证代替务工签证。这等于出境就业没有工作许可证,相当于“打黑工”。如果务工人员与当地企业发生劳务纠纷就得不到当地法律和我国领馆的保护。二是无照经营的境外就业中介。这类非法企业没有办理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就从事境外中介经营项目,有的私下招工,办完签证就逃走。三是无视任何限制收取高额中介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生存之本就是信息,有的中介机构通过垄断信息收取数万元中介费。(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境外就业中介费通常是境外就业人员单月工资。)四是非法中介机构无视广告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规,乱发假广告,提供境外就业的虚假信息,吹嘘境外就业能挣到高额报酬。五是非法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为谋取经济利益什么单子都接。

雷鹏说,务工人员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必须确定中介机构的合法性。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查询合法中介机构的名单,或通过劳动保障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行查询,避免落入非法中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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