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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摔伤雇主和房主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004-11-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装修工在装修房屋时不慎摔伤,是否自己负全责?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这样一起上诉案件,法院最终认为,作为包工头的雇主和房屋的主人分别要承担第一和第二责任,并要支付大部分的医疗、误工费用,装修工本人只是第三责任人。

上海人俞先生买了一套新房需要装修,便请来一装潢公司的包工头王某。去

年4月,王以个人的名义与俞先生签订了《装修协议》。双方约定,由王承担俞的房屋室内外全部装修工程。王因此雇佣了江苏淮安的同乡胡某等人为他打工。同年8月11日,胡在室外雨篷架包边作业时,因为没有任何安全保护设施,不慎从3米多高的二楼摔下,共用去医疗费8万余元,其中雇主王某支付了3.6万余元,胡某自己支付了1.5万余元,还欠医院2.7万余元。装修工胡某将雇主王某和房主俞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尚欠医院的医疗费,并赔偿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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