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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关键在消除“两种顾虑”

2004-12-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6日电现在距离经济普查的标准时间不到一个月了。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日前对记者说,经济普查已进入关键时期,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当前经济普查工作迫切需要克服“两种顾虑”。

一是调查对象有思想顾虑。李德水说,从各地情况看,绝大多数调查对象是能积极配

合的,但有少数单位特别是有些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对经济普查的意义认识不足,而且心存疑虑,不肯有效地配合,甚至有将调查员拒之门外。如果在正式登记时填报数字大打折扣,汇总的数据就会严重失真。依据《统计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支持经济普查是每个公民和法人的义务和不可推卸的责任。任何拒报、虚报、瞒报都是违法行为。二是统计部门本身产生了思想顾虑。部分省、区、市的统计部门通过前一段的初步摸底特别是单位清查后,发现经济普查的结果可能与年报数、定报数有较大差距。少数地方担心普查数字与年报数字差得太大,甚至要求统计局搞好经济普查数与年报数、定报数的衔接,提出要人为矫正普查数据,这种行为必须坚决反对、严肃处理。决不能考虑与年报数、定报数的衔接而篡改编造普查数据,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是极大的犯罪。

李德水说,“两种顾虑”可能成为整个经济普查工作成败的关键。普查条例第33条明确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任何单位包括工商、税务等部门。这些规定都可打消普查对象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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