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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国家与社会”学术论坛纪要

2004-12-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细珠 我有话说

晚清史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学科之一。不久前,为加强晚清史学科建设,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政治史研究室邀请部分在京学者参加了“晚清国家与社会”学术论坛。与会者就晚清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演变、特点,以及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现状、趋势和如何促进晚清政治史、社会史以及两者的结合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

关于晚清史的研究方法,有人提出“大清史”观,即综合原有的作为古代史的清史(实际上只是清代前中期史)及作为近代史组成部分的晚清史,并将其纳入世界视野。关于晚清政治史与社会史的学科定位及学科整合问题,有人认为政治史与社会史的学科定位主要是根据研究对象而不是研究方法,它们有各自特定的研究对象,但都可以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有人则认为,社会史既不是方法,也不是对象,而是基础,即社会史研究是政治史、文化史研究的基础,并以晚清文化转型为例加以说明。社会变迁不仅决定了晚清文化转型的量(数量)与质(性质),并且使晚清文化转型在其连续性的过程中又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还有人从宏观视角和实证研究出发,具体探讨了晚清社会变迁和国家政治体制变革的诸多面相。

会议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国家与社会”解释框架以及相关的市民社会理论问题。关于“国家与社会”问题,有人认为引进“国家与社会”解释框架,研究晚清政治史与社会史,很有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可以为晚清史研究带来新的面貌。有人则以中西社会不同为由提出质疑,认为当慎重使用;有人甚至对这一西方后设的二元对立框架是否适用于晚清史研究表示怀疑,提出晚清人是否有“国家与社会”概念的疑问,黄宗智曾经提出“第三领域”,那么晚清社会结构究竟是二元、三元抑或多元,应进一步研究。关于市民社会理论,有人在回顾近10年来国内学术界对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现状后,认为中国近代市民社会的研究中可以在两个途径上展开:市民社会是一种新的理论,又是一种曾经存在的历史实在。在前一种意义上,它提供了一个认识中国近代史的新视角,将影响和改变我们对中国近代史中诸多问题的看法;在

后一意义上,它是一种实证性的研究,是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一个专题。这个历史实体的研究,至少应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社会阶层、社会团体、社会运动,三者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有人则认为,市民社会是一个完全基于西方历史经验而抽象出来的一个概念,将这样一个纯粹基于西方历史经验的概念运用到对晚清中国历史的分析上,姑且不论合适不合适,首先是它违背了晚清国家与社会研究模式的初衷,重新陷入西方中心论的窠臼之中。有人虽然不认为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适用于晚清国家与社会的研究,但同时并不否认“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概念作为一种分析工具对拓展中国近代史研究可能具有的积极意义,只是在使用这些概念时对作为分析工具的市民社会与具有意识形态色彩或理论化的市民社会的区别还是应有所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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