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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的基石

2004-12-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 李薇薇 田雨 杨维汉 我有话说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是第4个法制宣传日的宣传主题。和往年一样,今年普法的重点之一仍旧是“各级领导干部”。面对“打造法治政府”的目标,一个声音日益响亮 政府首先要树立起宪法意识,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宪法意识,把宪法作为最高行为准则。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法行政首先要依宪行政

“如同机场的安检一样,‘红头文件’前置审查制度查出了许多‘私藏’和‘夹带’的部门利益。”安徽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武扬说。

据介绍,安徽省政府自实行“红头文件”前置审查制度1年多来,省政府法制办受理的省政府各部门报送前置审查的110件“红头文件”中,被审查出有“瑕疵”的就有65件,约占总数的60%。

“依法提出审查意见的‘红头文件’主要是与上位法的规定和精神宗旨不一致 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违法设置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张武扬表示,“存在这些问题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宪政观念,破坏了法制统一。”

张武扬的这番话得到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的呼应,他认为 “政府需要在法制的范围内或在法制的框架下行使权力。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权力不被滥用且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只有依法行政,才能真正落实人民的权利。”

“而要依法行政,首先就要依宪行政。”徐显明说,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不仅对公民的权利予以规定,而且也为政府权力划定界限。政府依法行政,首先就必须牢固树立起依宪行政的意识,切实尊重宪法对政府职权的明确授予,尊重宪法的权威。

“一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观念亟待提高”

北京的一些媒体报道,4年来,北京市的行政复议案件明显增多,仅以市政府法制办承办的行政复议案件为例,去年为193件,今年到目前已经超过260件。

“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增多,正表明了市民法制观念的增强和提高。”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处副处长张培莉说,4年来,全市通过行政复议纠正了11%的错案,而且这个纠错率每年还在增加。

“一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观念亟待提高。”张培莉介绍,一些复议案件反映出,部分行政机关存在错位、越位问题,干涉了经济、民事;有的行政机关不知道自己有无资格开展某项工作,不了解法定程序,甚至连基本的法律概念、常识都还不清楚。

诚然,行政机关和老百姓关系最密切、最直接,依法行政涉及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方方面面;实施法律、法规,国家行政机关承担的任务最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中80%要由行政机关去实施;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也最频繁,涉及领域最广泛,关系公民的权益最经常、最直接、最宽广。

基于此,广州社科院研究员李江涛说 “公职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起宪法意识,依照法律办事。”

而在“2004・经济法律论坛”上,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更是大声疾呼 依法行政必须首先从政府做起,从政府各部门做起。如果各级政府不依法行政,就很难要求其他人遵纪守法。

提高宪法意识领导干部首当其冲

一座建在哈尔滨松花江大坝背水坡上、严重违反国家防洪法律法规的建筑,经过两次停工、两次复工的折腾后,在水利部领导的直接督办下,不久前被拆除了。这幢大楼的评估价值950万元,加上拆除费用,当地政府为此向开发商赔付了上千万元。

对这一巨额损失,有关部门负责人显然难辞其咎。法律规定,江河大坝背水坡上不允许建造永久性建筑。在哈尔滨市水务局第一次叫停该项目后,该工程的开发商告到了省里,有关领导人认为,责令停工的决定“影响了黑龙江省的投资环境”。在一些人心目中,国家防洪法律法规、人民生命安全比不上投资商的利益。于是乎,已经被勒令停工的违法建筑又重新开工。

有论者言,松花江大楼事件,典型地反映了当前依法行政面临的一些困难 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随意干扰执法行为;一些基层行政机关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放任纵容,致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仍很严重。

正如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教授于安所说的那样 按照法治的要求,应当将以是否合乎法律作为决定和指示生效的主要条件,而不是主要看这一决定和指示是谁作出的。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韩大元指出,在法制宣传中以提高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为重点内容是十分重要的。从某种意义上说,限权是宪政的精髓,日益成熟的宪法体制对公共权力的运作起到严格规范的作用。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徐显明认为,这3句话正好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10年所要达到的法治政府目标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他表示,“一切公共权利都要来源于法律,并且受制于法律,这是一条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出来的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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