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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谈推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

2004-12-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邵鹏力 我有话说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李毅中近日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说,对国有企业的改革社会各界都很关注,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有两种议论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一种是反映了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缺点,但把问题夸大了,以偏概全,甚至提出要暂停国有企业改革,暂停国有产权交易;一种是仍主张国有经济

从竞争性领域中全部退出。这两种议论都是片面的,与事实不符,与中央精神不符。我们应当充分肯定国有企业改制的成绩,要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推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

李毅中说,从实际看,各地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国有企业改制取得显著成效。地方国有中小企业普遍实现了产权多元化,职工转换了身份,企业转变了机制,效益得到了提高,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效果开始显现。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后,规范改制和产权转让进入了新的阶段。概括地讲有“三个不一样”,即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前后不一样,全会后各方面的思想认识统一了,改革思路开阔了;地方国资监管机构成立前后不一样,成立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明确了,经营责任落实了;两个文件发布前后不一样,发布后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交易程序明确了,方式规范了。

李毅中指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在改制程序中,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一些企业对土地确权定价不规范,对知识产权、技术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不评估或评估后不入账;在产权交易中,相当一部分企业转让产权未进市场,有的进场未实现竞价转让;再比如,一些地方多数搞管理层收购的企业存在不规范行为,出现国有资产流失,亟待纠正和规范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没有一定的规模,没有一定的数量,就会失去“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研究制定国有经济进退和布局结构调整的规划,研究制定分行业、分企业调整的指导意见,增加前瞻性,减少盲目性。中央企业大都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对今后改制要有通盘考虑,探索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股份制”不是私有化,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省市也要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产业优势的国有、国有控股骨干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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