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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用权利制约权力

2004-12-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 傅丕毅 杨金志 我有话说

私产入宪、人权入宪、行政许可法实施……回首2004年中国法治事件,一条清晰的主线是 用权利制约权力。

第四次修宪:中国法制史上杰出之作

2004年3月14日下午,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代表们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审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内容写入共和国宪法。

浙江企业家孙德良在宪法修正案通过后说 “现在私有财产保护入宪了,我的心里没有顾虑了。只要我的收入和财产来源合法,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我的财产。”孙德良的话代表了浙江许多民营企业家的心声。

浙江大学经济学教授罗卫东认为,第四次修宪意味着我国财产制度的重大变化,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从此获得了平等的法律地位。“只有财产上的平等才能最终确立人格上的平等。”

2004年春节前,在上海打工的安徽保姆周岱兰不幸从雇主家的四楼摔下,生命垂危。因为缺乏社会保障,周岱兰在巨额医疗费面前一筹莫展,最终依靠社会各界的帮助幸运康复。周岱兰事件,折射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进城民工领域的巨大空白。

宪法修正案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作为现代国家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也是公民权利的重要方面,被庄重地写进国家根本大法。全面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路是漫长的,但是方向已经不容动摇。

行政许可法实施:有限政府呼之欲出

陆雷最近打算向杭州市水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领取船员驾驶证的申请,他计划在西湖和京杭运河里从事航运服务。

在以前,陆雷如果想这么做的话,根据《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他必须要拥有两张驾驶证,一张由杭州市港航管理部门颁发,另一张则由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颁发。“我真的不明白,同样是开船,为什么要领两张驾驶证,要分别参加两次培训和考试,这不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吗 ”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这部全文约1.1万字的法律以“规范行政机关的审批行为”为主要目的。它的制定和实施使中国成为首个为“行政许可行为”单独立法的国家。

据了解,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开始对当地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例如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废止和修改了《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等首批23件地方性法规,因为这些法规的部分条款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个窗口对外原则”相冲突。

“行政许可法将帮助中国打造一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限政府。”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林来梵认为,“这部法律最大的意义就是界定了政府的行政权限,规定什么事情政府可以做,什么事情政府不可以做,所以这部法律的制定过程也是政府自我削权的过程。”

宪法之治:法治最核心的要点

2003年11月20日,由法学教授章剑生等专家领衔的1611名社会各界人士联名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为公务员的系列法规、规章进行违宪审查。联名者认为,这些法规违反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和“劳动权”。2004年,一些省市的公务员之门陆续向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

2004年5月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设“法规审查备案室”,首次提出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目标,这是我国第一个受理违宪审查的专业机构。学者的呼吁和立法机关的作为在2004年呈现出良好的互动。

法学专家林来梵教授认为,法治最核心的要点是宪法之治,宪法不能变成徒有虚名的空中楼阁,宪法应真正成为人民权利的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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