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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干部选任方式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2004-12-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朱是西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上全党的重要议事日程,这表明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不言而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涵盖诸多方面,但提高选任干部的能力无疑是其中很重要又很关键的一个环节。近年来,登封市委紧密结合登封的实际,严格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条例》的要求,以“扩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为重点,大胆创新思路,积极探索群众推荐、素能测评、差额表决的“三票制”选任干部办法,取得了一定效果。

登封市委选任干部的“三票制”的第一票是群众推荐票,就是通过召开群众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经过资格认定的报名者进行民主推荐;第二票是素能测评票,就是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的办法,通过知识测试和演讲答辩,对群众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进行测评;第三票是差额表决票,就是由市委全会和市委常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通过考察的人选进行差额表决。从2003年开始,登封市采用“三票制”选拔任用了45名乡科级领导干部。第一次选任了市交通局局长和计生委主任,第二次选任了9名主抓煤炭安全生产的乡镇专职,第三次选任了26名乡镇党委委员和8名工会主席。这三次“三票制”选任干部工作,不仅得到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好评,而且还得到河南省委和郑州市委的高度重视和新闻媒体的密切关注。目前,“三票制”已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从登封推向全省。

一、“三票制”选任干部是时代的要求、现实的需要,也是登封市委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行理论思考的结果。随着近年来中央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登封市在2003年6月被省委组织部确定为全省28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联系点之一,这使登封市委感到了时不我待的压力。但要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付诸行动,往往需要一个契机,需要寻找合适的突破口。恰好去年登封市交通局局长、计生委主任这两个岗位出现了空缺,选谁用谁成为群众关心、上下注目的焦点之一。市委认为这是改革的好机会,与其被动应付各种关系,不如变被动为主动,把选任干部的推荐权、初选权交给群众,先听听群众的呼声。基于这一认识,市委果断作出决定,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创新干部选拔方式,把群众推荐引入干部选拔程序,作为“三票制”的第一票,开始进行积极稳妥的探索。事实证明,这一尝试是成功的,为地方政府找到了一个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突破口。

二、“三票制”选任干部是在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次创新,体现了党中央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具体而言,一是既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又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三票制”选拔任用干部自始至终都是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在具体操作上,还强化了刚性,弱化了随意性;强化了理性,弱化了人情;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创造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达到了以好的机制选拔优秀人才的目的。二是既扩大了党内民主,又发展了人民民主。“三票制”探索了扩大党内民主的方式,在组织决定干部人选时,采取了市委全委会票决或常委会票决的办法,以制度的形式保证了党内决策的民主。“三票制”选任干部的每一道程序,又都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如让群众参与资格审查把关、放手让群众推荐素能测评人选、让群众担任评委、组织考察时还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让群众代表在差额票决现场旁听等等,这无疑是对地方党委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探索。三是既解决了干部对“上”负责的问题,又解决了干部对“下”负责的问题。长期以来,干部往往由上级任命,造成一些干部产生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投机心理。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把群众的意见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有机统一起来。在“三票制”选拔干部工作中,一个干部想要走上领导岗位,首先得经过群众推荐,先过群众关;组织决定又建立在群众推荐和素能测评的基础上,这就把群众意见和党组织的决定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在选拔任用机制上保证了干部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有机统一。这在客观上也强化了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四是既注重了干部的“德”,又注重了干部的“才”。德才兼备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之一。“三票制”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解决了干部“德”、“才”评价的标准问题。第一票对干部的“德”进行定性评价,第二票对干部的“才”和“能”进行定量评价,第三票又对前两票的评价结果进行分析认定,从而最有可能选出“德”最优、“才”最佳、“绩”最显的优秀干部。

三、“三票制”选任干部创造的一些新鲜经验,对提升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具有积极意义。一是推进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三票制”在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两个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找到了扩大人民民主与扩大党内民主的结合点,推进了用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二是提升了选人用人的准确度。建立一套好的制度是把人选准用好的根本。“三票制”把听取民意的途径、评价干部的方法、党委集体研究的方式规范为一套科学的制度,为选准人、用好人提供了制度保证。三是遏制了干部选任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三票制”破解了当前干部工作中存在的“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难点问题,有效地遏制了“跑官要官、投机钻营”等消极腐败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浮躁情绪、虚荣现象和作秀行为。

“三票制”选任干部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种实践探索,在配套政策、制度落实等方面自然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与完善。但我们坚信,只要坚持以改革的精神推动干部选拔制度创新,就一定能够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及时地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使我们党的执政能力不断得到增强。(作者系中共登封市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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