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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警务活动就是浪费社会公共资源

2004-12-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苏子川 我有话说

“北京正处于刑事案件高发期,应该减少公安机关非警务活动,以确保社会稳定,控制发案率”,日前,在11名北京市人大代表、7名市政协委员与市公安局长马振川的座谈会上,4名代表和委员提出了这个建议。

“有困难找警察”,这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口号。在现实中,我们的确发现警察的身影无处不在,比如,修水管

、上树救猫、开锁、查无照经营商贩,甚至还出现懒汉要110送早点这样的事情。

我们曾听过太多的关于“出警不力”的抱怨之词,而鲜少听闻对警察这样的“有求必应”的异议。这也难怪,早在1997年公安部就提出,110报警服务台要“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可是,当“有求必应”被异化为“大包大揽”,警察从事大量的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能显然就被弱化了,这难道又不是另外一种“不作为”?

其实,警察应该做什么,法律规定得明明白白。在《人民警察法》中,对警察权限和职责有明确界定。警察有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职权。简单地说,作为警察,主要工作和精力还是放在预防、打击犯罪上。

也许有人说,为人民做好事,难道不值得提倡?更何况,这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可是,千万别忘了,公安机关是公共服务机构,是政府资源,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就应该履行其职责。大量警力从事非警务活动,就是没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这难道不是在侵害公众利益,难道不是在浪费社会公共资源吗?而且,什么事都让警察给“大包大揽”了,其他职能部门干什么呀?

现在北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向市公安局长建议,要“减少非警务活动”,我觉得很有意义。其实,在全国各地都存在警察从事大量非警务活动的现象。这种乱占公共资源的现象,如果无限扩张,必然给维护社会治安带来特定的负面效应。当务之急,必须让警察别再什么都“大包大揽”,而是该干什么就干什么去。

我觉得,要遏制警察从事非警务活动现象,把警察从“大包大揽”中解放出来,需要多重手段并举。我注意到,在许多城市,都建立了以110为龙头的一个联动系统,这就很好。公安机关完全可以通过现代信息手段,从许多非警务活动中抽身而出。同时,要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用人制度的管理,规范警察的职责。更为重要的是,从公安体制本身出发,增加公安机关职能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只有这样,公安机关才能真正行使其法定职责,对广大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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