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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运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05-01-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 杨振华 本报记者 叶辉 我有话说

在2004年11月5日举行的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公布了试点工作存在的五大问题。而作为浙江省的试点县,龙游县已在此前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筹资途径社会化

“得到移动公司免费赠送的医疗保单;到四通家电公司购买家用电器,按消费金额

获赠优惠券;参加无偿献血得到的补助……在龙游,农民参保几乎可不需要自己再拿出30元,甚至整户人家都不需要再出钱。”龙游县卫生局局长李竹生2004年11月上旬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龙游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得到了社会力量的积极响应,一些企业纷纷为农民出钱参保。定点医疗机构则给予“一免一优惠”――凡参保农民在各定点医院可以凭《合作医疗证》免费享受常规性体检,一次住院医疗费用1000元以下享受6%的优惠,发放优惠券,可充抵下年度的参保费。

“吸纳企业及社会力量支持农村合作医疗,对于企业和农民来说是双赢的。前者收到了比其他方式更好的农村市场宣传效果,而后者则得到了实惠。”李竹生说,“对于政府而言,本来农民不愿意参保,而各种优惠券激发了农民参保的兴趣,从而又能促进合作医疗的推广普及。”

基金管理社会化

因为有一支“专业”的合作医疗专管员队伍,龙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林成巨自豪地说:“社保的同志很羡慕我们有这支专管员队伍。”

按照管、支分离,封闭动作的原则,龙游县通过花钱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该县人寿保险公司成立了合作医疗基金补助业务管理中心,由其全程代理合作医疗补助。这样,在出资方(政府和农民)的监督下,作为管理方的人寿保险公司和作为医疗服务方的各医疗定点单位,真正实现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分离,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合作医疗基金公开、公平、公正地运行。

龙游县在每个定点医疗结构都设立了医疗服务处,每个服务处由县人寿保险公司1到2名合作医疗专管员具体负责。他们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两项:一是对入住医院的合作医疗参保患者实施全程跟踪监督,防止定点合作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弄虚作假和开大方、人情方;更重要的是,对参保人员的补助金实行全程服务,使参保人员不出医院就可以拿到补助金。对一次住院总额8000元以下的,出院时即给予办好医疗费用补助手续;8000元以上的由专管员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工作,并将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款送到农民家中。

让农民最大限度受益

“在工作开展之初,大部分农民不理解,一片骂声。但现在说这个制度好的农民越来越多了。”林成巨说。他举例说,泽随镇泉塘下村有两户,是邻居,其中一户参保了,另一户认为家人身体健壮拒绝参保。2004年6月,两位户主先后意外受伤,参保户主花费7万元,但得到了合作医疗补助金2.5万元;另一户主则花费4万元,没得到任何补助。现在他后悔莫及,决定明年参保。

据统计,截止到2004年10月份,龙游县共有235382人参保,参保率77.92%,累计4008人次受益,补助医疗费用470.1万元,并迄今为止未发生一起群众投诉事件。

为了让农民最大限度地受益,龙游县还提高了补助比例。对1000元以下部分实行5年累计报销制,同时提高1000到2000元部分补助比例到20%、最高补助额到2.5万元;对因病情需要请三级及以上医院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职称的专家来院会诊手术治疗的,其专家会诊费,凭医院医教科批准同意的审批表,列入合作医疗基金补助范围;对当年没有享受医疗补助的,次年个人出资部分少交5元。

李竹生说:“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因病致贫、返贫的可能大大减少,甚至有些本来不打算看病的农民,因为有补助也就会去就医了。农民是医疗合作实实在在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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