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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公示”贫困伤疤了

2005-01-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止凡 我有话说

据报道,辽宁省某中学公示的特困生名单上出现了17岁的初三女生曾秋(化名)的名字。如果公示一周后没有异议,曾秋将被减免258元的学费。然而,就在公示中的一天,曾秋出事了,她被医生诊断患了癔病(又称歇斯底里)。她得病的原因正和这“特困”公示有关。

为期一周的特困生公示期,曾秋更愿意称其为“监视

期”:这一周如果她买零食什么的,其他同学就会向学校汇报,还有同学说“凭什么你办特困”。我们不难想象,一个17岁的女孩,是怎样在同学异样的眼光和讽刺的话语中,慢慢精神失常,直至患上癔病的。

因为特困生公示而患上癔病,这当然和学生个体的精神极度脆弱有关,或许只是个案;然而,在这被放大的个案背后,我们却足以窥见公示给所有贫困生带来的真实伤害。在崇尚财富的今天,贫困无疑是一道伤疤,是一道隐私的伤疤。如果不是没有办法,谁会愿意公示自己的贫困呢?特困生公示等于是将贫困生的衣服掀了起来,让无数双眼睛去指认那道本不愿示人的伤疤。

济困的最高原则,就是要保护接受者的尊严。齐人宁愿饿死也不食嗟来之食,济困并不总是受人尊敬的。给特困生减免学费固然是莫大的恩赐,然而他们同样需要与其他学生平等的人格尊严。把他们的名字擅自公示在“贫困榜”上,这是明显不道德的。没有考虑到对学生自尊心的伤害,欠缺应有的关爱。

当然,因为有红头文件的明文规定,一味指责学校明显不公。问题的症结还在于公示制度本身:是否非公示不可呢?难道不公示就不足以确定学生的家庭贫困状况吗?在信息来源如此广泛的今天,想了解一个学生家庭的贫困状况,想必并不是一件难事,完全可以在教师内部将问题解决,而没有必要拿到思想尚未成熟的学生中间去公示,甚至划定无形的贫富鸿沟。

如果一项制度,一边给人物质上的帮助,一边却又给人在精神上造成深重伤害,那么,这项制度不仅不是完美的“善”,甚至已经发生了“恶”的变质(对新闻中的女孩来说正是如此)。为了帮助贫困而公示贫困,无疑已经背离了“扶贫助学”的初衷。

为了所有贫困的孩子,别再让他们用公示伤疤来换取怜悯了,暂且让他们捂紧那隐藏在衣服底下的贫困伤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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