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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警示标语要文明

2005-01-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江苏省大丰市 徐志翔 我有话说

日前,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的一家书店,贴着这样一条警示语:“偷书者一经发现,罚款伍佰元,或者重打伍拾板,轻则伤残,重则丧命。”这样的“恐怖标语”是对读者的不尊重。即使有人偷书,作为书店也不能随意处罚,更不能打人。

笔者认为,书店是读者看书、购书的场所,作为商家应当为顾客提供人性化的消

费环境,书店警示标语要文明,不能贴出这种“恐怖标语”来吓唬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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