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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被亮“黄牌”限期整改

2005-01-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林英、田雅婷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向国家模范城市汕头市下发了《关于对汕头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所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汕头市迅速采取措施,加快新扩城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和城近郊结合部的环境管理,于2006年底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各项考核指标,否则将撤销其“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据介绍,截至2004年底,共有44个城市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3个城区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为使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保持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先进性,国家环保总局于去年9月开始对已命名3年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汕头市行政辖区调整后,在巩固和深化创模成果、通过创模管理手段带动周边地区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27项考核指标,有5项指标未达到要求,有4项指标因资料、数据欠缺,无法认定是否达标。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已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保持在环保工作中的先进性,国家环保总局将继续复查,并依据复查结果对3年中稳定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指标的国家环境保护城市予以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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