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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校务公开推向深入

2005-01-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刘茜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3日电教育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印发《全国校务公开工作汇报交流会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校务公开与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把校务公开不断推向深入。

2004年,监察部驻

教育部监察局、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分别召开了华中、华东、西南西北、华北东北四片校务公开工作汇报交流会,31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负责同志汇报了各地开展校务公开情况。据不完全统计,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5%以上的普通高校、90%以上的中小学开展了校务公开工作,90%以上的师生对本校校务公开工作感到满意。部分民办学校也开展了校务公开工作。

校务公开被广大教职工称之为“阳光工程”,受到社会的好评。高校的校务公开要以校内事务的公开为重点,如学校的发展规划、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以及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型物资采购、职称职务评聘等,同时,也要做好招生、收费等事务的对外公开。中小学校要重点搞好对外事务的公开,通过校务公开、教育收费公示等制度规范学校的招生、收费行为,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形象”,使社会上更加理解和支持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切实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要建立和完善校务公开考核评估办法,通过制度规范解决公开工作的不平衡、不巩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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