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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东”来得正好

2005-01-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鹏 高扬 我有话说
曾几何时,我国公有制企业曾一度普遍以“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激发出职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但随后暴露的是所有者主体缺位、大锅饭分配不公、经济效益低下等问题。随后的股份制改革推出了“股东”和法人治理机制,激发了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原动力,但也随之带来了唯利是图、企业信用沦落和新的雇主―雇员矛盾等一系列
“单中心”格局下的利益失衡弊端。当前,公司治理实践中有一个问题日益受到关注,那就是:企业不能单纯只考虑股东的利益,还要充分考虑利益相关方的要求。结合发达国家已出现企业经营由“面向市场”向“面向社会”过渡的趋势,我们认为,应该有一个新的概念来适应这一发展潮流。

《财经》杂志前不久(2004年第12期)发表了题为《“利东”来了》的文章,作者高志凯先生创造出“利东”一词与英文中的stakeholders相对应,泛指利益相关方,并鲜明提出“利东”可以像“股东”一样完善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践。我们认为“利东”一词翻译得很好,不仅比常用的“利益相关方”更为贴切,更为朗朗上口,而且还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只是,应用推广之前需要明确界定其范畴。

我们认为,“利东”可界定为直接利益相关方。stakeholders是个英语合成词,其中stake有赌金、股本、利害攸关等含义,holder的原意是握住者、持有者、占有者,因而stakeholder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利害攸关者。无论是stake,还是holder,都表达出一种较为紧密的联系,因而从翻译角度看,“利东”也应该对应有紧密利益联系的主体,如某企业的股东、债权人、员工、消费者、上游供应商、下游销售商以及作为税收和公共投资主体的政府等。而竞争性企业、替代品厂商、工会以及更为广泛的公众都是该企业的间接利益相关方。直接利益相关方与企业之间存在经济契约,是一种互为利益来源和实现途径的紧密关系,间接利益相关方与企业的关系则较为松散。与其“利东”被泛化为一切利益相关方,不如特指与企业利益攸关的直接利益相关方更有特定含义,也更贴近stakeholders的字面理解。

“利东”一词的提出有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的提出和广泛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很显然,认识到“利东”与企业互为利益来源和途径,有助于引导企业从单纯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转向既追求股东利润又兼顾“利东”利益的价值取向,有助于引导企业树立新的发展观,有助于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诚信体系,从而奠定股东与其他直接利害攸关者协同与共的利益格局,形成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机制。

正因为如此,我们说:“利东”来得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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