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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2005-01-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精神

郝贵生在《哲学研究》2004年第12期撰文认为,近些年来,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了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许多误解。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恢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精神,即:实事求是的精神、人民当家做主的精神和“改变世界”的精神。三个“真

精神”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如果离开三个“真精神”,或者否定其中一种或两种“真精神”,而片面夸大其他的“真精神”,都会自觉不自觉地脱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轨道。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就存在着以吸收和借鉴中西传统哲学思想为由,而不同程度地否定和歪曲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倾向,如封建化马克思主义,实用化马克思主义,西方化马克思主义。因此,紧紧抓住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三个“真精神”,不仅有其理论价值,而且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典的地位是如何确立的

聂锦芳在《学术研究》2004年第12期撰文,对《共产党宣言》的创作史、传播史做了新的探讨。认为,文本的写作过程、最初的思想内容与其后来所造成的影响之间存在一种错综、复杂而微妙的关系,过去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不同程度地夸大了二者之间的因果联系,有意无意地把以后因复杂因素而产生的判断附加于前者。文章分析了《共产党宣言》的定稿结构,运用新的文献材料重新梳理和甄别了它的创作过程和传播途径,认为它在马克思主义文本序列中经典地位的确立,并不完全是由其本身的思想和内容奠定的,更主要的由后继者对它总体思想中的某些部分的突出强调和与实践的紧密结合而形成的。

王阳明“良知上自然的条理”给我们的启示

张学智在《天津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撰文,对王阳明“良知上自然的条理”进行了论析。文章指出,王阳明认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境界是“与万物为一体”,如见孺子入井必有恻隐之心,见动物觳觫哀鸣必有不忍之心,见草木摧折必有怜悯之心,见瓦石毁坏必有顾惜之心。他同时认为,人对待万物、自然有轻重厚薄的价值秩序,这是“良知上自然的条理”。王阳明在实践的基础上把这二者统合成一种心理上的自觉意识和判断、选择上的直觉。在它的指导下,人既可以普遍地关爱万物,又可以合理地取用万物。把人与自然的和谐从人生境界进到生态意识,这就是王阳明“良知上自然的条理”在环境伦理上给我们的启示。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学科分割问题

石新中在《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撰文认为,当前,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存在着严重的学科分割现象,这已严重地阻碍了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学科的分割与近代以来人们的分析方式有关,然而时代的发展要求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实现沟通和融合。在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的沟通和融合的过程中,综合性社科期刊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可以为跨学科的科研成果提供发表的阵地,可以将不同学科的学者专家组织起来面对面地交流,从而促进学术的发展。

当代认知心理学的两个理论基点

葛鲁嘉在《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撰文指出,认知心理学的兴起是西方科学心理学的重大发展。心理学的研究范式经历了从内省主义到行为主义,再到认知主义的演变。认知主义支配下的认知心理学采纳了信息加工的理论框架,其基础理论有两个要点:一是功能主义立场,二是表征理论和计算理论。目前,心理学的发展正在寻求重大的思想和理论突破。对认知科学的发展来说,最重要的是在心灵的科学和人类的经验之间建立有效的循环,这必然会打开西方的科学传统与东方的体验传统相遇的大门,这使中国本土的传统心理学有可能对科学的实证心理学作出贡献。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塑

霍宪丹在《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冬季号上撰文指出,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人才特有的培养模式,尽管在大学教育阶段两大法系国家法学教育的任务和性质有所不同,但如果从法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看,都具有共同的结构,都是由法律学科教育、法律职业教育、统一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培训和终身化的继续教育等主要内容组成。所以,我们应当从更加宏观的社会背景去观察司法考试制度在法律人才培养的系统工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在中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从制度上解决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长期脱节的问题。它不仅对法律职业的发展完善,而且对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塑都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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