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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论》内容简介

2005-01-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基础论》,陈书栋著,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书中讲的“基础”是指生成矛盾的基础。当两个事物共同作用于第三个事物时,由于两个事物的位置和力量的不同就产生了矛盾;这个第三个事物便是矛盾生成的基础。矛盾基础的存在和矛盾的存在一样,具有它的普遍性和绝对性。任何一个具体矛盾都是由矛盾的双方和矛盾的基础这

三个部分所组成;缺一便构不成矛盾。

生成矛盾的基础有三种类型,第一个类型的基础是一个独立的事物,如篮球比赛,“篮球”就是甲、乙两队争夺的“第三个事物”;第二个类型的基础,是事物矛盾中某一个矛盾方面(事物)身上的某一个运动形式。例如,阿Q头上的“癞疮疤”就是阿Q和人们往往发生矛盾,甚至动手打人的“基础”;第三个类型的基础,仅是事物发展的两种对立的基本运动形式或基本运动状态的矛盾,如有和无、生和死、生成和消逝、高潮或低潮、缓和与激烈、团结和斗争等等这些矛盾的赖以生成的基础,这个类型的基础,仍是第一类型或第二类型的事物内部具体矛盾的基础。

该书指出:基础是一个哲学范畴,基础和矛盾构成了唯物辩证法中的一对最基本最重要的哲学范畴;唯物辩证法的各种规律和各个哲学范畴的本质,只有从基础和矛盾的关系的发展中才能得以正确的揭示出来。离开了事物内部基础和矛盾的关系,唯物辩证法的任何问题是说不清楚的。例如:事物的发展过程,就是矛盾的基础在这个事物内部矛盾的两个对立面的作用下的运动过程;事物的本质是指一个事物内部主要矛盾的主要的矛盾方面对基础这个事物的运动所做出的规定;一个事物的质、量变化,主要是指事物内部主要矛盾的主要的矛盾方面作用于基础下,基础这个事物在发展中发生的质、量的变化。基础这个事物由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就是这个事物的发展规律;而这个主要矛盾中的次要的矛盾方面,亦即矛盾的否定的方面,在与主要的矛盾方面的斗争中,按照自己要求对基础发生作用时,基础这个事物内部就产生了新质,而这个新质的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就是新生事物的发展规律;否定之否定的规律,主要体现在事物基本矛盾的三个组成成分的“规定、质、特征、方面、特性”的仿佛恢复上。在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中,因为事物内部矛盾的基础这个事物的性质没有改变,因而生成的基本矛盾的两个矛盾方面的“规定、质、特征、方面、特性”等内容,仍具有同类性。随着这个基础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由这个基础生成的两个矛盾方面的“规定、质、特征、方面、特性”也要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发展。但是不管怎样的发展,可以淘汰掉这个事物基本矛盾的那些不合时宜的、已经过时的“规定、质、特征、方面、特性”等,但不能把一个基本矛盾的组成成分和性质全部淘汰掉,总要保留一些还能适应现存环境的或者是经过改造新增加了一些能适应新环境的“规定、质、特征、方面、特性”,这就是为什么一个事物在它的“否定之否定”阶段,会出现如列宁所讲的“在高级阶段上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等等,并且,仿佛是向旧东西的恢复(否定的否定)”。本书还用基础和矛盾这对范畴的关系对矛盾转化的方式、条件、前途以及形式和内容,内因和外因等范畴的本质作了系统的剖析。

对基础这一哲学范畴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第一,揭示出矛盾的生成有一个物质基础,矛盾必须有矛盾的两个对立面及其生成的基础这三个部分所组成,这就是深化了矛盾的组成研究,为深入研究唯物辩证法提供了新的思路;第二,基础这一哲学范畴的提出,为我们彻底揭示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及范畴的本质,提供了新的认识路线,在唯物辩证法原理方面进行了新的开拓和探索。由于我们不仅认识了矛盾的整体是由三个部分组成,并且揭示出了这三个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每一个部分的性质和作用,这就为我们揭示一个事物的生成、发展和转化过程及发展规律有了清晰的思路,就为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更为强大的思想武器。

我国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给我们提出了很多重大的实践问题。这些问题需要从理论上做出回答。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的基础是劳动组织(生产组织);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矛盾的基础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的经济形式。要回答当前社会实践中提出的重大问题,也只有从这两对社会基本矛盾与其各自的“基础”的关系出发进行研究才行。例如,在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的劳动组织内部,是存在有一定的剥削性质;但国家(上层建筑)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工人社会主义经济利益和政治地位的法规和政策,使这些私营企业具有了一定的社会主义性质;又如党的廉政建设,围着“人、财、物”这些“基础”事物,党和政府除了在做好利用各种廉政建设的“规定”、“决定”对干部进行教育和管理外,更要在“人、财、物”这些基础的事物的运动方向和运动方法上做出更加科学的规定,就能把我们的政府建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基础论》陈书栋著河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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