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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汽车“三包”

2005-01-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主笔:张翼 我有话说

虽说同是耐用消费品,但汽车的“包修、包换、包退”,可是让消费者等待得有年头了。以至于好心的媒体自作主张地将之“出台”了好几轮。自2001年以来,每年都有“汽车三包年内出台”的好消息发布,但每每都是落地无声。

传闻真的要变成现实了。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历经近3年时间组织起草的《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草案 》于2004年12月30日起正式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结束后有望于近期正式出台。

根据汽车“三包”草案规定,整车“三包”期为2年或40000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三包”期为3年或6万公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免费修理;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的,可退货;修车超过2日要提供备用车;退车同时还要退税。

“三包”真的要来了,一些人说,这是我国汽车质量监督的一大进步,将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令消费者头痛的“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问题将迎刃而解。

但是,也许是长期以来作为弱势群体被“强势”吓怕了,在一家著名网站所作的网上调查中,49.03%的网友认为“商家会制定应对措施抵制三包”;另外,还有19.23%的网友极端地认为,“很多三包承诺无法兑现”;只有2.88%的人认为,“三包政策将得到良好贯彻”;19.23%的人表示,“质量问题能够得到良好解决”。

这些网友的不信任票都投在了如何执行汽车“三包”政策上。比如说,决定“包修”的“质量问题”,虽然草案中说明是指“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影响安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但具体落实到每一辆出毛病的车到底该不该算在“三包”的范畴就难了。另外,如何界定车辆问题是属于“质量问题”,还是“使用问题”,也是个难题。有人估计,一旦三包政策实施,这将会是产生纠纷的重要根源。

而对于“包退”的前提―――“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虽然规定指明是“汽车产品出现危及生命安全的质量问题”,但这句话确实太抽象了。

要是较真儿,汽车“三包”《草案》中的一些细节还真是值得大大地完善,比如产生退货的车辆如何进行二次处理,“是进入二手车市场,还是折价销售”,随之又产生新问题,车辆的身份证明如何定性 折价卖出的车辆再次出现问题是否仍按此规定执行 对于争议的解决最好是进行检测,但检测会带来鉴定机构的资质是否有效、鉴定需要等待的时间较长、鉴定费用昂贵等问题,消费者能否承受检测带来的这些问题?

一方面,消费者对于如何计算折旧费、“三包”规定出台前的车该不该“包”、“三包”的质保期限和里程应该怎样规定以及如何鉴定和程序细化等议论纷纷;另一方面,经销商也在抱怨,现在汽车一天一个价,降价动辄几万元,再加上车购税,如果免费退货,风险太大了。

“三包”的出台涉及到方方面面,对一些汽车厂家和销售商来说,是一把高悬在头上的利剑,也许将带来汽车经销领域的一次洗牌。

而广大消费者最关心的是,怎样能够真正地把汽车“三包”政策执行好。毕竟在多年的等待之后,消费者期待的不是停留在字面上的“三包”规定,大家等待的是具有可操作性的、能够保护每一个普通老百姓权益的真正的汽车“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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