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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申诉小窗口 执法为民大舞台

2005-01-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高平 我有话说

本报呼和浩特1月18日电法院判出了“冤案”,检察院给纠正了。涉案申诉人是没钱没势的贫困农民李二女。李二女说:“要不是检察院为民做主,我的冤情和上访之路不知何时到头。”

2004年2月16日,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刘永祥热情地把瑟缩在楼门口的上访人李二女和她的

儿子领进接待室,李二女抹着泪向刘永祥说了事情的经过。2003年初,李二女的丈夫刘来成接到杭锦旗人民法院传票,称杭锦旗农业银行以“贷款逾期不还”为由起诉刘来成。李二女万万没有想到,早已经还上了贷款,怎么稀里糊涂地让再还一遍?

贷款是1998年的事。当年,杭锦旗塔然高勒乡政府安排农户集资上电,并统一为交不起集资款的农户办理银行贷款。当时刘来成办了一笔2400元的贷款,利息6厘。李二女说:“这笔贷款到2000年的时候转为2500元的低息贷款,利息2厘。我们当年向乡政府还清了这笔贷款,也交清了所有的上电费用。”法院开庭时,李二女赶到几十公里外的法庭。法官问:“今天开庭,刘来成来了吗?”李二女称,自己替丈夫出庭。法官说:“要本人来,你来了不算数。”当天,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刘来成未交清贷款,刘家限期归还贷款连本带利3000元并加诉讼费721元。李二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同时,她一次次地跑到村委会、乡政府找证人、找证据。由于时间已过去几年,家里一时找不到当年交款的收据。从此,李二女一家开始了长达14个月的艰难“告状”路。这一期间,为了应诉和上访花费上千元,使原本贫困的家庭更加拮据,19岁的儿子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

当她听说检察院是个“不要钱就能替老百姓打官司”的地方,就来试试。刘永祥听了李二女反映的情况后,很快向检察长汇报。检察长杨?雁对这起数额不大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上访案件高度重视,要求彻底查清案件,维护农民利益。接到来访的第二天,2004年2月17日,检察院派出人员入手调查此事。经过20多天的调查,终于查清了事实真相,过错责任在乡政府。

案件涉及李二女、村干部、乡干部、银行等多方当事人,杭锦旗检察院认为,应当把有关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当面对证。2004年3月5日,杭锦旗检察院主持召开简易听证会,在检察官的主持下,乡政府当场一次性偿还李二女因此造成的诉讼费、误工费等损失2000元,并赔礼道歉;乡政府与银行结算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同意让利结算。

杭锦旗检察院办公室吴外信介绍,几年来检察院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所有涉法来信来访都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实,并实现多年无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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