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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大发威 三十个违法开工项目被叫停

2005-01-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林英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8日电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天在京宣布停建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并指出要严肃环保法律法规,严格环境准入,彻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决不允许出现像铁本那样的违法建设项目。据悉,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环保总局

首次大规模对外公布违法开工项目。

据介绍,这些违法项目有的环评报告书未获批准就开工建设,有些甚至未做环评就已经基本建成。最典型的是江苏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其二期、三期工程都是违法擅自开工建设,在有关部门受理四期工程2×600兆瓦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其240米烟囱已经施工到顶。徐州华鑫发电有限公司扩建2×300兆瓦工程等项目,也是未获批准就已经基本建成。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被叫停的30个项目投资都是数亿元乃至上百亿元,有些甚至是国家重点项目,但是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都没有经过环保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评价,就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环评是控制新污染的第一道关口,是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成为一项严肃的法律制度。《环评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虽然《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经颁布实施一年多了,但仍有项目置国家法律而不顾,未经环评就开工建设,不仅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隐患,而且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这次查处的30个项目,就是典型的违法案例。

潘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国家环保总局将派执法人员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决不能不了了之,今后还将不定期地对这些项目进行检查和抽查,防止反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而此前国家环保总局已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当地政府,清查违法电站项目;各地清查结果于2005年1月31日前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对没有经过审批而开工建设的电站项目,国家环保总局将严厉查处。自去年12月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在严格执行《环评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如要求严格电站环评,坚决制止电站无序建设;配合国家宏观调控,公布了十类不得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向新闻界通报了对68家不合格环评单位的处理情况。环保总局希望通过这一系列行动对违法企业和违法项目单位起到警示作用,严格执行《环评法》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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