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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须进一步深化

2005-01-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邵文杰 我有话说

国企改制要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目前,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两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改制方式单一,绝大多数企业采用出售方式;二是改制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2004年国资委对21个省份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交易情况进行了调研督查。从调研督查

情况看,概括而言有三个不一样 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前和以后不一样,三中全会后各方面思想统一,改革思路开阔了;地方国资委成立前后不一样,地方国资监管机构成立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经营责任进一步落实;《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前后不一样,发布后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交易程序明确,方式规范,不规范现象大为减少。

通过去年的调研督查也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如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的环节上仍存在不规范现象;一些企业管理层收购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反映强烈;有些地方国有产权交易进场率不高,没有实行竞价交易;对改制后的企业跟踪指导监督不够,有些企业缺乏新的增长点。

李毅中要求各级国资监管部门要从出资人角度高度关注依然存在的这些问题,属于违规违章的,要自查自纠,属于违纪违法的要及时制止,属于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切实担负起推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任。

国企改革已实现四大突破

尽管目前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还面临种种问题,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表示,过去一年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上实现了四大突破。

一是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全国2903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骨干企业有1464家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制企业,改制面在50%以上。目前,国有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1000余家,其国有权益和实现利润分别约占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17%和46%左右。另外,国资委还选择了7家国有独资的中央企业进行了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试点工作。

二是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力度加大。各地国资委普遍加大了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的力度。北京、天津、山西、辽宁、上海、重庆等省市都组建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增强。

国有中小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目前,山西、辽宁、湖北、湖南、宁夏等省份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已达80%以上。地方国有中小企业普遍实现了产权多元化,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关闭破产工作继续推进,目前全国有一半以上需要退出市场的国有大中型特困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实施了关闭破产,一些沿海地区长期积累的需退出市场的企业绝大多数已关闭破产。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5个省市已经停止实施政策性破产,全面转向依法破产。

三是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截至去年10月底,各地和中央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818家,涉及改制企业4572家,涉及富余人员100万人。中央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迈出重大步伐,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三大集团分离办社会试点基本完成,每年将为企业减轻负担40多亿元。

四是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进一步规范。去年以来,各地国资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促进国有产权合理流动的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

应及早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早在1994年颁布的《预算法》中就提出要实行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复式预算。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也明确要求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既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李毅中指出,我国将及早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资委目前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方案。

李毅中强调,国资委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企业、地方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积极与人大财经委、财政部、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有关部门协商沟通,争取形成一致意见上报国务院。一些地方已经先行一步积极探索,出台了相应的制度和办法,要看到推进这项工作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

尊重企业自主权但不能放弃国资监管职责

李毅中表示,国资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督促企业依法经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监管部门要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不能放弃监管,无所作为。

李毅中同时指出,国资监管部门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切忌变成“婆婆加老板”。要坚持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尊重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依法享有的自主权,同时企业要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李毅中指出,如何处理国资监管机构与企业的关系是一个热点、也是一个难点问题,尤其是如何处理好加强监管和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关系有不少问题值得研究。

李毅中强调,现在有一批国有企业是按照《企业法》登记的,没有规范建立董事会,目前应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如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对经营者进行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还需要由国资委来推动,将来董事会成立了,这些工作就由董事会来做,国资委就只履行股东会的职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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