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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技术评审关

2005-01-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盟友 我有话说

我国技术性评审工作涉及领域多、覆盖面广,主要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中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设、环境影响评价、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等技术性评审;还有一些行政管理部门专列资金用于科研、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论证;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以及政府津贴、学科带头人、突出贡献等荣誉称号的评定等。技术性

评审是相关领域中专业性强、技术层次高,是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的一种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手段。总体说来我国的技术性评审工作开展得比较好,体现了公正、严肃、科学的原则,也达到了技术把关的目的。但受各种因素影响,技术性评审工作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机制不顺。在评审过程中,建设单位、技术承担单位、政府主管部门以及评审专家相互之间应有的距离和回避制度尚未建成或不够完善,这种不规范化将影响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专家不专。过于看重专家的职务、职称或学历,有时盛名之下,其实难副。专家中名实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以至有的评审工作,出现一个专家组多数专家对评审项目或评审对象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沾边的情况。评审中聘请的专家有大批已退休的技术人员,其中确有一些德高望重的老专家业务精通,准备充分,有利于评审工作。但也有些退休人员,由于长期脱离技术岗位,信息匮乏,难以承担专家重任。

学术腐败。主要表现在受行政干预不坚持原则。少数组织、主持评审工作的具体操作人员在评审中有引导、干预的倾向,使得有些专家跟着领导立场走,丧失评审原则。少数被评审对象直接或委托他人说情,甚至请客送礼。在一些建设项目评审中,由于专家在同类项目中过于集中,带来评审的局限性和模式化。另一方面,来自同类技术承担单位的同事互为审查专家,碍于情面或有所顾忌,对涉及专业构成上的兼顾性不够,影响了评审工作的权威性。

由于技术评审工作的特殊性和权威性,建议有关部门制定严格的评审规章,评审工作必须由第三方组织独立评审,应积极倡导建立健全这种委托评审的机制。

目前我国这类中介权威机构很少,规模实力有限,管理不够规范。政府部门在委托评审工作机构时,应摆脱直接委托下属机构的本位思想,面向社会引入竞争机制,并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督考评。承担评审工作的机构应有重点业务范围和相应的业务水平。建立专家库,并采取随机抽选方案确定评审专家,并对评审专家进行必要的政策法规等规范化培训,建立对专家的考核考评制度和任期制度。

评审工作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中依据项目的规模大小及技术复杂程序,时间上不要一刀切,对有些重大或敏感性的项目,还应安排到实地考察调研或作必要的检测等。

无论是政府专项拨款,还是收取建设单位的费用,为保证评审工作的效率及质量,都应保证正常的工作经费。组织者应在纵向和横向比较的基础上,结合各类评审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合理报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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