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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成本核算框架 落实煤炭安全发展观

2005-01-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常建华 我有话说

2004年11月11日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工作座谈会,首次提出了安全发展观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对煤炭工业发展和安全管理工作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对于推动煤炭工业持续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煤炭企业成本核算的基本框架是1991年国家“两则两制”颁布后,由原能源部结合煤炭行业的

实际情况制定的。总体上来讲,基本上反映的是制造成本,根据会计总则将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分开核算,将成本项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根据煤炭生产的实际进一步细分为:“原材料、工资、职工福利费、电力、折旧费、井巷工程基金、维简费、修理费、地面蹋陷赔偿费和其他支出”等十项分别进行核算。十几年来,只对个别项目的提取标准由政府部门进行了小幅度的调整,核算内容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由于成本核算范围小,应该进的成本没有进,致使在煤价恢复性上涨的过程中,一方面引发了外界对煤炭行业盈利的议论;另一方面即使企业有能力投入也投入不进去,影响了企业安全生产和发展后劲。因此,我们认为成本核算框架已经不能适应煤炭工业安全和发展的需要。

安全成本应该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发生的所有支出和所有因安全问题而产生的损失。煤炭生产的行业特殊性决定了安全贯穿于煤炭开采的全过程。应该说,安全成本是煤炭生产的一种附加成本,既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成本开支,同时又是煤炭开采成本的有机构成。作为一项独立的成本开支,安全成本包括预防性安全费用和事故损失机会成本。预防性安全费用是指为保证和提高生产安全水平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安全设施费用和安全预防费用;事故损失机会成本是指因发生安全问题而造成的损失。就企业的安全生产而言,预防性安全费用与事故损失机会成本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程度正好是负相关的。预防性安全费用支出越高,生产越安全,而事故损失机会成本也越小;相反,预防性安全费用支出越低,生产越不安全,事故损失机会成本就越高。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性安全成本是可控成本,而事故损失机会成本是不可控成本。显然,安全生产应立足于预防。

我国煤炭行业自第一个五年计划以来的50年中,一直都处于微利和亏损边缘,其中有25年全行业亏损。在财政补贴不足的年份,煤炭企业不得不减少安全投入来弥补亏损。近年来,煤炭需求紧张,煤炭价格开始上涨,即使是经济效益最好的2003年,煤炭企业的盈利也是在安全生产欠账的基础上实现的。为了减亏或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减少安全投入,预防性安全费用过低,是我国煤炭矿难时有发生,百万吨死亡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在原有煤炭企业的成本核算框架中,没有专门的安全开支,安全支出只是间接表现在折旧费和修理费中,也就是说安全的投入仅限于有限的相关安全设备,远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以高突矿井为例,安全投入除了必要的设备投入外,瓦斯综合治理、开采保护层、建立专用回风巷等方面的投入也很大。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己经制定了吨煤税前提取生产安全费用的政策,要求不同类型的煤炭企业,在吨煤生产成本中提取2 10元的安全费用,在银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设施的更新改造,以此解决安全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这一措施的出台,对于增加安全投入,解决重大不安全隐患起到了重要作用。从企业实际运行情况看,提取的数额还不能完全适应企业的需要。因此,一方面要在成本中增设“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对安全费用进行单独核算,用足用好这一政策;另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也要根据生产规模和地质灾害情况,进一步提高提取的标准,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要想实现这个系统的运转良好,就安全来说安全,就投入而论投入是不够的,必须把安全与人的因素、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统筹起来考虑。

在安全生产中,人是决定性因素。只有坚持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方能将安全发展观落到实处。而这与职工的整体素质具有密切的关系。

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繁,煤炭行业职工素质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煤炭企业人才短缺状况日益严重,出现了建国以来的最严重的断层。一方面大中专学生不愿前往就业,另一方面煤炭企业科技人才流失严重,本科以上技术工程类人才流失高于调入人数,以致有的企业出现无人可任区队长、矿上无人可任总工程师的尴尬局面。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安全生产。

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工资待遇低,生活福利差。目前,煤矿职工的工资、福利费用虽然占开采成本的30%―40%,但由于当前成本核算的不全面性,造成了成本中工资费用比例与其他加工类企业相近的假象。再加上长期以来,我国的煤矿开采都是粗放式经营,职工数量庞大,具体到人均工资,就远远低于其他产业工人的工资水平。因此,为了落实好安全发展观,煤矿的人力资源费用开支必须加大。一方面增加职工的收入;另一方面加大职工的后续教育投资,切实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对煤矿企业来讲,一方面应完善煤炭开采成本框架,全面反映煤矿开采的成本费用;另一方面,应该保持并进一步提高工资、福利费用在开采成本中的比例,使煤矿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得到合理提高,真正体现艰苦行业的劳动价值,吸取更多人才到煤矿施展才华,进而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煤炭企业与其他矿业一样,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所有的煤矿都会因资源枯竭而关闭。煤矿关闭前,企业需要大量资金用于转产和安置人员,而这笔费用目前企业不能预先提取进入成本。因此,应考虑煤炭行业的特殊性和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成本中提取退出和关闭费用。在煤炭市场形势好转、对煤炭资源的争夺日益激烈的形势下,企业获取煤炭资源而支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费用大大增加。对于国有企业相对计划经济时期而言,企业探矿权和采矿权费用是新增加的,况且这个数额还有增大的趋势,因此,在煤炭成本中应该有所反映。

落实安全发展观,强化安全管理是关键,增加投入、提高全行业的经济运行质量是基础。因此,我们建议,要增加成本核算范围,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安全费用和工资标准,将资源成本、环境成本、发展成本列入成本核算范围之内,壮大企业的整体经济实力,为落实安全发展观夯实基础。(作者为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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